地铁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这些广为诟病的行为都上“乘客行为黑名单”了。记者昨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办法》对轨道交通企业进行了规范,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需求,制订列车运行计划,高峰时段按照设计的最小运行间隔安排运力,不断提高乘客服务体验。《办法》还明确,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同时,《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运营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交通运输部指出,出台新规旨在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
10类禁止性行为
1.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7类约束性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孙宏阳
流程编辑: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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