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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作废公告(3)

作者:齐齐哈尔诗词网
日期:2020-08-07 12:53:22
阅读:
「公告」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作废公告(3)「公告」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作废公告(3)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应当采用在当地报纸刊登、电视媒体播放、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张贴、互联网网站公布等形式;在互联网网站公布的公告,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公告」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作废公告(3)



姓 名准驾车型姓 名准驾车型姓 名准驾车型
芦海平A1A2焦广胜C1冯斌C1
任训谦C1D魏炯和C1张志明A2
苗建军A1A2冯进福B2E任琪德A2E
姜随义B2高宝琛B2梁晓刚B2
安正军A2赵军全A2冯 雳C1
张录全B2D杨振C1何彦荣C1
安永刚B1B2邴卫静B2马彦军A2
杨建林A2宋玉生C1马有素夫B2
刘军C1支占奎C1后勇A1A2
叶秋实C1安 昱A2刘林B2
常自强A2文 军B2秦陇升A1A2
何青林C1马福彦C1孙维华B2
史建军B2鲁敬刚A2D杨成生B2
王陇侠C1田进兴A2靳尚芝C1
汪海C1贾 义B1B2D 甘侠东B2
董彦昌B2景天云C1史国钧A2
闫文学B3马云宝C1陈 乐B2
王爱军a2魏刚c2刘巨宏C1
柴军武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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