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年轻时代
青春萌动、情窦初开
对异性好奇 ,对爱情向往
是一个必须要经历的阶段
然而
不乏一些小年轻
为争风吃醋,诉诸武力
以为靠蛮力战胜对方就可以得到爱情
殊不知却要因此付出代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7年生,乌兰察布市人。
被告人孙某某(在逃)和刘某某是朋友关系,孙某某和张某某是恋人。
2018年2月21日晚上张某某和被害男子田某某等人在托克托县双河镇火锅店内吃火锅,途中张某某碰见被告人刘某某和孙某某等人在饭店内用餐。孙某某看见恋人和不认识的男子吃饭心里不舒服,张某某在饭店内和孙某某打招呼,孙某某也没理会。之后,孙某某和张某某打电话得知张某某与朋友去KTV 唱歌,孙某某和刘某某就去KTV唱吧,进入张某某所在包房内随即两人发生揪扯,之后引发打斗,刘某某和孙某某将在场的被害人田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田某某左耳廓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面部损伤及胸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此,
托小检督促参与该案的其他在逃人员
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近日,托克托县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公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