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我们讲到秦孝公继位时,秦国被魏国死死困守在河西之外,不与中国相通,受到诸侯疏远和夷狄一般的待遇。这深深的刺痛了秦孝公,于是秦孝公广纳贤才,支持商鞅在秦国展开了影响深远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后,秦国国势激增,“天子致伯,诸侯毕贺”,魏国被从战国头号强国的地位拉下马,为了避开秦国锋芒,迁都大梁。
哪怕之后商鞅被秦惠文王所杀,仍然“身死法存”,帮秦国奠定了兼并六国的基础。秦孝公死后(前338年),秦国历代国君开始以压倒性的优势对中原诸国鲸吞蚕食,经秦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孝文王、庄襄王、秦始皇帝,5代6君117年,秦灭六国(前221年),统一天下,开创了中国首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奠定了中国数千来的疆域、文化和制度基础。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下,作为秦国强盛的重大转折点,商鞅变法到底变了什么呢,为什么能让秦国突然强大起来,从一个备受疏远和轻视的“边远僻国”成为拥有吞并六国实力的强大存在?商鞅变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第一次商鞅变法,第二次商鞅变法。他们的主要内容和各自的作用汇总分析如下:
一.发布《垦草令》,作为商鞅变法的预热。《垦草令》以粮食作为手段,想方设法刺激农业生产,增加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农民数量,而减少“只吃不生产”的人口数量,通过限制人口流动、引导商人务农、削弱贵族特权、禁止粮食买卖、打击游说升迁等措施加强农耕,让秦国实现了“国富”。《垦草令》的全文记录在《商君书》中,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查看。
二.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让邻里之间互相监督检举,“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轻罪重罚,让百姓不敢触犯法规,这样秦国的百姓治理变得极其简单、令行禁止。
三.推行小家庭制,“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也就是说,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还没有分家的,就要两倍征税。这个举措显然可以强迫男丁参与劳动、加快成家立业、拉动家庭经济,还能起到改变风化的作用。
四.奖励军功,禁止私斗,“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商鞅通过严惩私斗,奖励军功的手段,力图让百姓“勇于寇战,怯于私斗”。这样百姓在国内就很容易治理,而在对外战争中则为了战功而悍不畏死。
五.鼓励耕织,严管商业,“勠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也就是说“耕织达人”可以免除徭役,而从事生意或者不学无术致贫的,就把他们的妻儿收为官奴。
六.废除世卿世禄,地位尊卑和军功挂钩,“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爵位高低直接和田宅衣服,以及它们所体现的个人地位挂钩,而爵位只有从军功中获得。没有军功,就连王室成员,也不能获得爵位。这样军功成了普通人上行的唯一通道,也成了贵族们保持优越地位的唯一选择。
七.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这是对秦国风俗习惯的调整,“父子兄弟分居”可能一定程度上还能促进秦人的生育。
八.推行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中央集权从这时已经在秦国大肆推广,后来秦始皇帝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也算水到渠成了。
九.开阡陌封疆,“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废除了名存实亡的井田制,允许土地私有和交易,鼓励开垦农田,统一赋税,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十.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体积、重量、长度得到统一,秦国各地的商业和行政交流效率自然会得到强化,同时也有助于秦国同化新侵占的领土。后来始皇帝在全国统一度量衡,显然也是顺理成章。
以上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其中第1条是商鞅变法前的预热,发生在秦孝公3年。第2到第6条是第一次商鞅变法的内容,发生在秦孝公6年,是在秦国尝到《垦草令》的甜头之后开战的。第7到第10条是第二次商鞅变法的内容,发生在秦孝公12年,是在第一次变法基础上,对农业生产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加强。
归根结底,商鞅变法的目标是建立以耕战为中心的军国体制,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有效地把秦国转化成为强大的战争机器。在和平时期,秦国以耕种为第一要务,想方设法保证农业生产;战时,全民皆兵,为了获得军功,士卒们悍不畏死。细致严密、逻辑自洽的商鞅变法,让秦国迅速地实现了“国富”和“军强”,秦人们除了农耕就是战争,一心只想兼并天下,其他业余活动全然没有。这样一个国家,再加上奋发图强的君主,只怕不强也很难吧?
本文是秦国史系列第14篇,由阳光旧事录原创。欢迎关注阳光旧事录,看历史和现实交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