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阅读汉魏时期的史书时,常常会看到“举孝廉”的说法,这举孝廉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孝廉是两汉时期选官制度察举制度之一,是“孝子廉吏”的合称。最初实际上是两科,分别是举孝子、举廉吏。但在两汉,孝廉往往连称而混为一科。
孝廉属常科,所谓常科,是指周期性、经常性进行的科目,要求郡国每岁必举,否则以不奉诏论,可见当时朝廷的重视。东汉光武帝在诏书中明确规定了察举孝廉的四项标准:"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 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涕廉公之行。”孝廉重品行,符合以上标准的人即可被称为"孝廉",其中孝悌和廉公是察举孝廉的最主要的标准。
所举孝廉,大多为从未担任过官职的,但也有少数郡县属吏。举孝廉后,到中央则多在郎署任职,再由郎逐步升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或者外迁到地方为令、长、丞,再逐步升任太守、刺史等。甚至不少辅弼重臣,都是出身于孝廉。这充分说明孝廉是两汉时期官吏进身的正途,不亚于后世的进士出身。
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最初的时候是每郡岁举二人,但因各郡大小不等,人口相差悬殊,多的上百万,小的仅几万,故规定按人口比例举人,大致是每二十万人岁举一人,不足二十万每两年举一人,不足十万每三年举一人。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针对一些边郡地区,少数民族杂居地区,还另有优待政策呢。
我们今天考核官员的时候也讲究德、能、勤、绩、廉,"德"、“廉”并举,看来也是有历史渊源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