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各参国战场的严刑峻法包括叛变、胆怯、自残、抗命、逃亡、在哨位上睡觉或酗酒、殴打军官、在敌人面前丢弃武器、无令脱岗、放弃阵地、帮助敌人,这些行为都会被起诉犯下严重的罪行,
1915年6月,二等兵阿伦与二等兵伯登所在的团奉命向法国的贝尔华德山脊推进,而德国部队正坚守着贝尔华德山脊。阿伦不愿冒着枪林弹雨冲锋陷阵,于是他用步枪打伤了自己的腿。他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被判入狱两年,并接受艰苦的劳动改造。伯登在此前一年入伍,他向负责征兵的军官谎称他已经年满18岁了,但实际上他只有16岁。当他奉命进攻贝尔华德山脊时,也只有17岁而已,当时战斗非常激烈,伯登身边的朋友们都牺牲了,他也尽了全力,但最后还是从战场上逃跑了。他也被送上了军事法庭,并被判有罪。
乔.托斯中士及其长官芒迪中尉离开战壕,前往无人地带的大弹坑处进行巡逻,这个弹坑就是所谓的国王弹坑。当他们到达那个弹坑时,遭到一大队德国巡逻兵的攻击,芒迪中尉不幸中弹。托斯中士决定跑回战壕向其他人示警。为了拖延德国士兵的攻击,他把自己的步枪横卡在战壕的必经通道上,然后才跑回后方的战壕。由于他没有携带武器,因此而被起诉,罪名是“在敌人面前遗弃武器"。大家都说他一个优秀的士兵。(一个目击者说,德国士兵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而且为了迷惑我们,他们还用英语喊“撤退"。)
上述两个案例均被枪毙。而为了逃避上战场而自残的士兵却没有被枪毙。赫伯特.伯登是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枪毙的3个17岁士兵中的一个。托斯中士受到了污辱并逐渐被人们所遗忘,名字甚至进不了家乡的战争纪念馆,直到80年后,他的案件得到平反,他的名字终于被刻在村里的战争纪念碑上。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有3080例死刑判决,其中364名被枪毙。德国有枪毙了48名士兵的记录。俄国则不对自己的士兵执行死刑,法军有600人被枪毙(有的只因不肯穿旧裤子以抗命罪枪毙),美国判处了24名逃兵死刑没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