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宋一代,名臣辈出。爱民敬民的王十朋便是其中之一。
王十朋(1112-1171年),字龟龄,号梅溪,浙江乐清人,南宋高宗时进士。他少时学通经史、诗文远近闻名,但因南宋政治腐败、科场黑暗,屡试不第。公元1157年3月,已46岁的王十朋“时来运转”,高宗皇帝赵构在主持和批点殿试时,认为王十朋“经学淹通,议论醇正,可作第一人”,故录为状元。
王十朋政治上的主张是反对与金人议和,因而受到南宋朝廷主和派的排挤。公元1164年,他被迫离京,担任饶州知府。次年7月,移知夔州,后又知湖州、泉州。他一生的政绩主要在饶州、夔州、湖州、泉州州牧任上。他曾屡次奏请为农民减免租税,抑制豪强,奖励农桑,倡导绿化,兴办学校,且严于自律,两度“割俸”,得到百姓的好评。当他调离饶州时,饶州百姓上书请留,并把他必经桥梁拆掉,王十朋只得改道而行。百姓复修此桥,并改名“王公桥”。调离湖州时,湖州百姓焚香拜别。离夔州时,百姓为其立生祠奉祀。泉州任满离开之际,“父老儿童攀辕者不计其数,公亦为之垂涕”。同代名士汪应辰在为王十朋撰写的墓志铭中这样评价说:“近世为政得人心未有如此公者。”
王十朋46岁状元及第,60岁去世,为官时间只有10多年。一个封建社会的官员,为什么能够得到百姓如此的拥护呢?在《湖州到任谢表》中,王十朋说过这样一句话:“但思治己以先人,岂忍夺民而生事!”也就是说,他认为为官者心中要有百姓,不可做“夺民”之事,治人必须先治己。这是王十朋理政的思想基础。
因为心中有百姓,王十朋为官做事,把抚爱黎民百姓作为首要任务。他初任绍兴金判时,就将自己的官署命名为“民事堂”。他在《民事堂赋》中云:“啖民脂以饱妻子兮,犹雀鼠之偷太仓。苟不民事之是思兮,又将奚逭乎天殃。”当时绍兴正遇水灾,他深入民间赈济救灾,组织恢复生产。为了防止贪官污吏欺压百姓,他常亲临纳税收捐现场进行监督。他要求对百姓“抚字为先,催科次之”。他关心黎民的疾苦,一到夔州任上就停止向竹筒引水农户收费,使“义泉”名副其实。户部责夔州、湖州虚逋钱甚急,作为知州的王十朋为民请命,抗章不允,两度辞职。1168年,王十朋出知泉州,任期不到两年,却经常下乡劝农,遇风暴亲巡救灾,并且倡修晋江田塘,灌田10余万亩。
王十朋行事刚直不阿,不畏权贵。早在任绍兴金判时,王十朋曾不顾京官张侍郎的恶势力,为绍兴平民鲁六平冤。另据《宋史·王十朋》载,王十朋出知饶州,宰相洪适回乡拜访,提出要占用公学地盘扩建自家私宅后花园,王十朋不畏其为当朝宰相,也不因洪适的弟弟洪迈是自己好友,断然予以拒绝:“先圣所居,十朋何敢予人!”此事一时朝野皆知,传为佳话。
王十朋自己心中有百姓,也要求属下官员要心中有百姓。为此,他特别重视对官吏进行爱民教育。在泉州,他一到任,就在府署召集所属七个县的县令开会,作《宴七邑宰》诗宣示做官为民爱民之旨:“九重宵旰爱民深,令尹宜怀抚字心。今日黄堂一杯酒,殷勤端为庶民斟。”事后还对他们的政事进行考核。僚属间谁有错误,他“反复告诫,俾之自新”。晚年在泉州任上,他与同僚共立戒贿的“戒石”,其《修戒石》诗云:“君以民脂膏,禄尔大夫士。脂膏饱其腹,曾不念赤子?贪暴以自诛,诛求不知耻……一念苟或违,方寸宁不愧!清源庭中石,整顿自今始。何敢警同僚,兢兢惟敕己。”警示官吏不得害民。他在一首诗中抒发自己的襟袍:“要令列郡法清白,了无一吏横索钱。”
王十朋深谙治人先治己的道理。他为政廉洁,律己甚严。他把自己的书斋命名为“不欺室”,其《书不欺室》诗云:“室明室暗两何疑,方寸长存不可欺。勿谓天高鬼神远,要须先畏自家知。”他常以“清白”自勉,以诸葛亮、颜真卿、寇准、范仲淹、韩琦、唐介自比。他的夫人贾氏,品德高尚,要求他除薪俸外,不要向公家多取一分钱。十朋身为知州,薪俸不低,却由于他和夫人怜贫好施,割俸义助,家中十分清贫。史料记载,隆兴元年(1163年)他辞官归里,妻、子在家竟然“有饥寒之号”。泉州任上,一次王十朋向夫人叹穷,夫人劝他:“君今胜作书会时矣,不必言穷。”几天之后,夫人就因病不起,遽然辞世。悲痛之余,王十朋将原话记录在《悼亡》诗“注”中。妻子死在泉州任所,因路遥无钱,灵柩不能及时运回家乡。他在给皇帝写的《乞祠不允》诗里记述云:“臣家素贱贫,仰禄救啼饥。”“况臣糟糠妻,盖棺将及期。旅榇犹未还,儿女昼夜悲。”结果灵柩在泉州停放了两年。他严格教子,两个儿子在他死后“犹如布衣”。
王十朋10多年为京官、为知州,他关心的是国家,是黎民。由于他品德高尚,朱熹将他与诸葛亮、杜甫、颜真卿、韩愈、范仲淹五君子相提并论,说海内有志之士对他“闻其名,诵其言,观其行,而得其心,无不敛衽心服。”宋孝宗评价他为“南宋无双士,东都第一臣”,《四库全书总目》更是推崇他“立朝刚直,为当代伟人”。捡拾、了解王十朋的生平事迹,800年前一个封建社会的官员尚能如此,其言其行不也值得今天的我辈后人清夜而思么?
(选自《新湘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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