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6月14日上午,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长王守仁涉黑社会“保护伞”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王守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王守仁,6月14日上午,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长王守仁涉黑社会“保护伞”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王守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彭泽县,5月14日上午,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君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