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不毁乡校,郑简公二十八年,子产“作丘赋”引来毁谤。子产认为只要是对社稷有益的事他一定要做,就算因此丧命他也要做,这种精神实在令人敬佩。“丘”是被征服者“野人”所居住的地区,当“国”与“野”严加区分的年代,充当兵役仅限于“国人”所在的范围,“野人”没有资格和义务负担兵役与军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