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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七宫”的由来:李氏朝鲜时期的私庙与私亲追崇

作者:齐齐哈尔诗词网
日期:2020-10-04 05: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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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理大全》卷二十八《神》载:“既死,则魂升于天以从阳,魄降于地以从阴,所以各从其类也。魂魄合则生,离则死。故先王制祭享之礼,使为人子孙者,尽诚致敬。”韩国历史上的李氏朝鲜时期尊崇朱子学,信奉神灵歆享,故为逝去的体魄修建陵庙。所谓庙,乃供奉祖上神主并进行祭祀的场所。在李氏朝鲜时期,王室有宗庙,士庶有家庙。笔者曾撰文介绍过首尔的宗庙,本文重点介绍位于首尔特别市钟路区岩井洞、青瓦台附近的“七宫”——韩国前近代时期的私庙。

“七宫”是指朝鲜时期保留至今的七座私庙,其中供奉有几代国王或王世子的生母神主。这七座祠宇原本并非共建一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各处神主奉移至岩井洞,原址土地被国有化处理。如今保留下来的,正是移设之后的祠宇。它们分别是:储庆宫(仁嫔金氏)、大嫔宫(禧嫔张氏)、毓祥宫(淑嫔崔氏)、延祜宫(靖嫔李氏)、宣禧宫(暎嫔李氏)、景祐宫(绥嫔朴氏)、德安宫(纯献皇贵妃严氏)。

首尔“七宫”的由来:李氏朝鲜时期的私庙与私亲追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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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朝鲜时期的私亲追崇

韩国历史上并非从一开始便遵奉朱子学。从高句丽、百济、新罗直到高丽时期,母系与父系同样重要,亲属关系存于两侧,同姓亲族内部的婚姻也时有发生。在高丽时期,大部分亲族集团的居住地与本贯一致;各地区的土姓集团内部,同姓同本之间的通婚抑或互换子女的“交换婚”现象并不罕见。

另外,婚后男方进入女方家生活(俗称“率婿制”或“入丈制”)相当普遍,对于女性的再婚也未从观念或制度上加以约束。在这般亲族关系中,不存在嫡庶、妻妾之差别,同时也不存在为继承家门而设立的养子制或立后制。

而到了朝鲜时期,因统治理念植根于朱子学,其伦理关系使得父系地位大幅提高;这样的亲族制度下,最为强调的莫过于异姓通婚。为了确立父系血缘的家族制度,同姓家门的继承变得尤为重要,这就使得养子制和立后制迅速出现并得到巩固——王室家族亦不例外。

与此同时,也产生了立后者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仪礼问题。在朝鲜王室当中,非嫡子(立后之子、旁系之子、嫔妾之子等)即位的国王的亲生父母被称作私亲;同样被如此称呼的,还有王妃和嫔妃的亲生父母,关于他们的仪礼问题亦十分重要。

李氏朝鲜时期关于私亲的核心理念和仪礼,取自《朱子家礼》卷四《丧礼》:“凡男为人后、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私亲之为之也,亦然。”私亲即立后者或出嫁者的亲生父母。而《丧礼》规定,立后者以及出嫁者为私亲着丧服时,较之养父母以及公婆,需“降一等”(降服)——换言之,养父母和公婆的地位均比亲生父母要高。

首尔“七宫”的由来:李氏朝鲜时期的私庙与私亲追崇

七宫内部分神主及龛室图

像这样,随着儒家文化的不断渗透,朝鲜社会父系血缘家族的纽带逐渐形成并得到强化。直到朝鲜中期为止,子女间还存在均分相续和儿女轮回奉祀的现象。不过随着十六世纪中叶以降“半亲迎制”(婚礼在女方家进行,婚后三日居住女方家,但三日后女方须随丈夫回男方家生活的制度)的普遍化,家族内部开始出现内外分化,即祖父与外祖父的区别。

这一区别反映在祭祀上,便是女儿与外孙开始被排除在奉祀者名单之外;而在财产相续上,也开始有了男女差别。于是,均分相续变成了男女差等相续,儿女轮回奉祀变成了诸子轮回奉祀。其中,轮回奉祀到了十七世纪开始转由长子作为主祭者;由于祭祀过程需要耗费大量财力,财产相续也开始相应地偏向长子,由是出现了长子为主的财产相续以及宗家为主的祭祀相续的文化现象。这一点具体体现在“奉祀条”(在分配相续财产时另外单独指定的财产,用以永久奉祀祖上)的设立上:按《经国大典》卷五《刑典》之“私贱”条,承重子(继承家系的长子)在众子女平分基础上会多得五分之一。而其结果,便是奉祀条的田民开始聚集到宗家世居地的周围,“同族部落”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出现。

对王室而言,在上述社会文化的影响下,立后或后宫所生的国王在即位后为了巩固王权的正统,私亲的仪礼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了。到了朝鲜后期,国王们往往通过仪礼追崇,将私亲置于和王、王妃同等的地位;这种追崇成为了确保王权之正统的决定性因素,也颇受国王的重视——1623年至1635年长达12年的元宗追崇典礼便是一例。

元宗追崇典礼之始末

元宗追崇典礼是一场朝鲜朝廷内部的论争,主要针对仁祖欲将生父定远君追尊为元宗以正宗统的举措。1623年,朝鲜西人派势力引发政变,将光海君推下王位,同时绫阳君李倧(仁祖)上位,史称“仁祖反正”。

仁祖上位后,首先要确保王位的正统性。同年三月,王大妃下教书,曰:“今者奋发大义,讨平昏乱,脱予囚辱,复予位号,伦纪得正,宗社再安。功德甚懋,神人所归,可即大位,以继宣祖之后。”(《仁祖实录》卷一,仁祖元年三月甲辰)仁祖借由王大妃之名,指出自身掌权后“伦纪得正、宗社再安”,使得“反正”在政治上具备了合理性;但其宗统的正统性却无法获得。仁祖生父定远君乃宣祖之庶子;仁祖作为庶孙而入承宣祖之正统,有违仪礼。按《经国大典》卷三《礼典》,“嫡妾俱无子者,告官,立同宗支子为后,(中略)尊属与兄弟及孙,不相为后”,这是法典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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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祖、元宗、仁祖关系图

因此,对于仁祖入承正统的方法,朝中意见有二:第一种是“祖统直承”之说,认为帝王之宗统有其特殊性,无需遵循士大夫之典礼,无父行之中继亦可直承祖统;第二种是“祔庙中继”之说,强调礼法的普遍适用性,否定无祔位的帝王宗统,认为宣祖与仁祖之间应追崇元宗,方可正大统之世次。仁祖则倾向于后者。

这一问题具体体现在仁祖亲祭私庙时的祝文头辞的称呼上,因为称呼直接反映了仁祖与生父的亲属关系为何,进而决定了仁祖的正统性。对于称呼问题,朝野群臣各持己见,大体有三:第一,认为应当承认二人之间的亲生关系,以“考、子”相称,并将定远君归入大统;第二,虽然承认“考、子”之称,但仅将其限于天伦之属称,反对将定远君归入大统;第三,认为仁祖既已入承宣祖大统,则其生父应降为私亲,以叔侄相称。以此为契机,关于元宗追崇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1624年,因“反正”功臣李适诱发叛乱,上述争论一度搁浅;但到了1626年,仁祖生母启运宫具氏卒,关于其丧服制度再次引发争议,同时连带出之前尚未统一的称呼问题,分歧开始扩大。大部分朝臣认为:“上既入承大统,于本生当降服,定为不杖期。”而仁祖则执意要以三年服丧,定国葬之基准。服丧问题本质上仍可追溯至元宗追崇与否,正如崔鸣吉所言:“上为启运宫,当服三年,岂可以承统之故,降其本服乎?廷臣之欲为朞服者,是导殿下以无父。”(《仁祖实录》卷十,仁祖三年十二月丙戍)

面对朝野对立的两派意见,时任吏曹参判的张维提出折衷的“杖朞说”:原则上承认三年服丧,但基于现实情况,仍须降服。这一说法没有任何典籍依据,因而招致部分朝中大臣的质疑。不过对于仁祖而言,三年服丧既已遭到反对,那么“杖朞说”是能够维持三年服丧形式的最好选择了,故采纳该说。这一决定也使得群臣对于元宗追崇问题的争论更加激烈。

首尔“七宫”的由来:李氏朝鲜时期的私庙与私亲追崇

储庆宫实景,内奉安元宗生母仁嫔金氏

1628年,仁祖欲行启运宫具氏的祔庙亲祭,遭到三司(司谏院、司宪府、弘文馆)的反对。是年三月,承政院有启:“丧毕后祔庙,在礼莫重,而三司论执,圣上一向牢拒,岂不未安?请快从三司之公议,以正祀典。”仁祖答曰:“祭礼讲定之日,三司默无一言;及到今日,牢执己见,使莫重祔祭,趁不设行。非但事极可怪,实未晓其意也。已定之礼,决不可改,勿烦。”(《仁祖实录》卷十八,仁祖六年三月癸酉)这使得国王及“反正”功臣和一般群臣之间的矛盾对立彻底公开化。

两年之后,各地儒生也加入了这场仪礼争论当中。其间群臣上劄无数,极力阻止,理由是其不合礼法,有违宗统。为举其证,众臣纷纷考辨《仪礼》,并指出:帝王礼法有别于士庶,因只重视即位正统,故传承王位者为考位,无须考虑与生父之间的天伦伦理。仁祖亦自有说法:“此虽不合于三代之礼,而后世或有为人后,而追崇者。为亲之道,不至大害,则当观过知仁。而众皆愤怒,诚可怪也。”(《仁祖实录》卷二十四,仁祖九年五月癸巳)

此时,副校理崔有学公开了前往中国时与明朝户部郎中宋献的对话,其中宋献对于元宗追崇一事持肯定态度:“国君若无继后之处,则非有二本之嫌。追崇,何害于义乎?吾有礼说,从后考出,以证其义。”(《仁祖实录》卷二十三,仁祖八年十二月戊申)这对仁祖而言无疑是莫大的鼓舞。1632年二月,仁祖下令,设别庙于南别殿。元宗被追尊为王,启运宫具氏则被追封为仁献王后。1635年三月,随着别庙神主祧迁至宗庙,长达12年的元宗追崇典礼总算告一段落。

私亲追崇的场所——私庙

在仁祖成功追崇元宗之后,非嫡子出身即位的国王纷纷效仿,追崇私亲以立宗统。另外,朝鲜时期还存在祭祀被废位的王室成员的情况,此时祭祀的祠宇便被称作私庙——从礼法而言,尽管这些奉祀的对象其威望甚至高于一般王族,但却因种种原因,神主无法进入宗庙,故需要另置场所。

有关王室成员的祠宇记载,早在朝鲜前期的史料中就已登场。如朝鲜燕山君时期,执意柳滨便有“书立庙议得之辞”,讨论燕山君生母废妃尹氏的追崇问题(《燕山君日记》卷一八,燕山二年十月甲戍)。由此可见,包括废妃之子和非嫡子在内出身的国王在即位后会另立祠宇,然祠宇的管理仍需从国家层面进行。

首尔“七宫”的由来:李氏朝鲜时期的私庙与私亲追崇

韩国宗庙大祭场景 图片来源于网络

私庙的建造,可以由王室新设,也可以起用旧有的宗家祠宇——宣祖追崇生父德兴大院君的私庙便是一例。《宣祖实录》载:“大原君私庙,虽与宗庙有间,而比之于驸马、婚姻家营缮之役,岂啻霄土壤哉?宗家旧基,先立一间祀宇,则可作妥灵之所。”(《宣祖实录》卷一八七,宣祖三十八年五月壬午)不过,若只是家庙,出现管理不善也只是家族内部的问题;若成为私庙,则此类问题便关乎于国王的忠孝与否了,需要从国家高度予以处理。而若私庙址处发生意外情况时,则需奉移他所。如光海君追崇生母恭嫔金氏的私庙,便曾因壬辰战争而奉移他处;其原址已不可考,奉移后则位于莲池洞旧宫。其相关工程均在国家层面进行,竣工之后更有诸般大赏:“次知內官方俊豪、金彦海等,熟马一匹赐给;监役官黄有吉,六品迁转;别监赵希珩,司錀待阙除授;书员郑祥,免贱;库直以下,令该司分等其苦歇,题给米布。”(《光海君日记》卷七,光海即位年八月己卯)

从现存的私庙结构来看,均为人字屋顶,共三间,其神室内奉有神主以及国王的卤簿仪仗。神主坐西望东,祭享分别于春分、秋分、夏至、冬至、正月初一、寒食、端午、中秋进行,分为亲行(国王亲自祭享)与摄行(世子大臣代为祭享);其祭需的种类与宗庙大祭不同,更接近于璿源殿中的茶礼。

同样的,王室私庙的数量随着国王追崇私亲而增加。一般而言,葬身之处称为墓,神主奉安之处称为庙。1724年,英祖即位,次年便在景福宫西北方向的北岳山脚下建造淑嫔庙以追崇其生母淑嫔崔氏,更于1753年将淑嫔庙升格为毓祥宫,将淑嫔身葬之处昭宁墓更名为昭宁园。就这样,原本的“庙墓制”升格成“宫园制”;之后的私庙均仿此制,以“宫”命名,才有了后来的“七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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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祥宫斋室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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