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篇第四」7
【原文】
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
【译文】
孔子说:“人所犯过恶的性质,与其是哪类人有关。观察研究人的过恶,才能真正认识仁道。”
【注释】
“党”,类也。“各于其党”即各有其类。
“斯”,连词,其意为乃、则、就等。
“知仁”,通常认为是“知其人之仁与不仁”。有人认为此处“仁”通“人”,逻辑上也是通的。因“知仁”便知其人,而“知人”亦必知其仁。另外,如将“知仁”直译作“认识了解仁道”,似乎更具深意。
【评析】
孔子说:“人所犯过恶的性质,与其是哪类人有关”,由此即可通过“观过”而反向推知其人之仁否,即“观过,斯知仁矣”。这种解读非常简明清晰,类似的表述也见于“为政篇”第10章。在该章中孔子说:“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意思是说,通过视其动机、观其手段、察其反应,一个人的人品就无所遁形了。
当然,对于“知仁”还存在另外一种“顾名思义”的解读,就是“认识了解仁道”。“仁道”是能够实现“仁”的路径,而“过恶”则是不能实现“仁”的路径。通过“观过”,即使不能反其道推知“仁道”之所在,起码也可知“非仁道”之所在,所谓“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故曰“观过,斯知仁矣”。
孔子之所以提出“观过知仁”,一方面大概是因为在当时礼崩乐坏的背景下,可供观察的“仁道”样本实在是稀少,孔子还因此发出过“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的感叹;另一方面大概是因为“观过”确实有助于从反面发现“仁与不仁”的边界。当然,若能从人类的每一次过恶中汲取经验教训,从而减少甚至避免不仁的发生,那本身就是一种“仁道”的体现。
众所周知,欧美在近现代的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严重的政治腐败和环境污染问题。比如1920年代美国的“茶壶山丑闻”和1952年的“伦敦烟雾事件”。面对这些“过”,如果一个为政者够“仁”,就应当在自己的为政中尽力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这就是“观过知仁”。
关于“观过知仁”的一个极佳案例,就是我们之前在“八佾篇”第3章中曾提到过的小国“不丹”。不丹国王辛格·旺楚克早年在英国接受教育,对西方近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代价有着极为清醒的认识。因此,旺楚克国王早在1970年代就提出了用“GNH”(国民幸福总值)来替代“GDP”(国民生产总值)的国家发展战略,就是在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同时,特别注重“政府善治”和“环境保护”。因此,后来不丹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没有以牺牲环境和放弃自己的文化认同为代价。同时,为了能够长久地实现“政府善治”,不丹国王还主动放弃了君主专制政体,转而采用议会民主制,为不丹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制度基础。不丹国王通过“观”专制政体和环境污染之“过”,而“知”政府善治和环境保护之“仁”,这就是“观过知仁”。
“观过知仁”的另一个案例,就是二战后德国对纳粹罪行的彻底清算。觉悟了的德国政府和人民不再允许纳粹的幽灵继续作恶,因此德国法律严禁宣传纳粹思想和否认纳粹大屠杀的各种言论,严禁使用纳粹标志、口号、礼仪等。违者会被判处徒刑或罚金,其具体操作尺度相当严格。2017年,两名中国游客因在德国国会大厦前拍照时行纳粹礼而被柏林警方逮捕。如果德国按照《刑法典》的规定判决,他们最高将面临3年刑期。
相反,如果为政者“观过”而不“知仁”,明知前车之鉴,偏要重蹈覆辙,那就显然是不仁了。更有甚者,对于自己所犯的过恶,有的为政者不但不允许别人“观过”,反而通过篡改历史和教科书来文过饰非、颠倒黑白,并对“观过”者进行打击报复,甚至实施肉体消灭,那就不仅是“不仁”,而简直就是“邪恶”了。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面对过失,君子光明磊落、绝不掩饰。这一方面是因为君子诚实不欺,另一方面也是使己之过失可为他人镜鉴,使他人得以“观过知仁”,从而免蹈覆辙。这正是君子之仁的体现。是故子贡曰:“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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