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读内容】
4.07 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
【导读学者】
黄裕生:清華大學哲學系 教授
何光顺:廣州外語外貿大學語文學院 教授
倪素香: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授
【晨读笔记】
崔圣:
【論語晨讀】第707天
孔曆二千五百六十七年 夏曆丙申年十月二十四 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
倪素香:
今天学习: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一节,请黄老师开讲。
黄裕生:
今天就两句话
这节很短,看起来也比较简单。但历史上解释多有不同。有的传本甚至不完全一样,比如皇侃本是“民之过也。。。”不过歧义不在这里
我简单说几句,两位老师和群里同仁指正、补充
人都会有过错,不过,这里的过错不是指专业或职业上的技术过错,比如,制作了一双次品鞋,证错一个几何定理,或者开车踩错了油门之类
这里的过错,应指在处理“人事”上的行为有失偏颇。比如,过爱而容非,过忍而苟且,过直则寡恕;或者诸如,狂而野,淫而乱,骄而虚等等,都是“过”
何光顺:
嗯嗯,黄老师这里区分的过错种类是有必要的
黄裕生:
有两类实践:一种是技术性的,一种“伦理性“的。
这里应指”伦理性“的实践上的过错
这些“过”有各种类型,产生于各种群体性环境,也即与人生活的群体环境相关
观察与反思这些“过”,可以知“中”而知“仁”
这是一解
何光顺:
“人之过也,各于其党”,党有同类的意思,这里的“过”,正如黄老师说的,非某种专业和技术上 的错误,而是涉及品德的行为上的偏失,人们在行为上的偏失都是有些类似的地方,这种过失,自己往往看不见的,是暗而不明的,党的本义有晦暗不鲜明的意思,又有同类的意思,我们看不见自己行为上的过失,不能修德,但如果我们多观察他人的过失,及其过失背后的原因,并以这种对他人过失的观察来检讨自己,则有助于自己改过而向善,这大约就是仁了吧。
倪素香:
对的!这里的“过”主要还是道德品行上的过错,主要表现在人际交往、社会关系的处理中。
黄裕生:
何老师的解,也是一解,很好
有人认为这里的“仁”通“人”。那么,这句话就是说:通过了解一个人的各种过错,就能了解这个人是个什么人。这是李泽厚先生的解读。我觉得有失简单之虞
何光顺:
这里一个重要的是“观”,这是一个过程和关系的明察,另一个词是“知”,这是一个目的的达成。所观的不是客观之过,而是人们在行为中可能出现的偏失,其导致的缺陷,以及其背后的原因,这是从现象进入现象背后的原因的探讨,是比普通的看深了一层。这和孔子说过的另一句话“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就有了关系,视是一种现象的看,观是一种原因的探询
黄裕生:
是的,观过的观,当然不只是指一般的看,应有反思、省察之义在里面
何光顺:
我们看到过错,不是就把过错放走,而任其行之,重要的是探询造成这种过程的发生路径与生成因缘,而后获得一种智慧,这种智慧,是指向“仁”,这是智者指向仁者,所以,在这里孔子和苏格拉底深相契合,他们的知识都不是去了解自然事物和某种技术的物理知识,而是知识即美德的德性的知识。
黄裕生:
从过,而知不及,而知正在何处
倪素香:
“观过,斯知仁矣”,观察一个人的过错,就能知道他行仁的道路在哪里。这就说明,好好对自己下一番观想的功夫,看自己最容易犯那一类的过错,就能找到这个过错改正的办法。整部《易经》,讲的全是让人如何“无咎”的智慧。“无咎者,善补过也。”这样讲就平实了,谁能不犯错呢?知过能改,善莫大焉!那么人要怎么改过呢?先要“观过,斯知仁矣”。
何光顺:
同意黄老师说的,李泽厚等前辈解经典,可能是限于其时代,学理往往很浅,多望文生义处,这是其时代所限,也不苛求,但我们必须指出其问题所在了
黄裕生:
观过而知不及,而知正在何处
何光顺:
倪老师把观过和《易经》讲的“无咎”、“悔”等联系起来,非常好!
黄裕生:
倪老师的又是一解,观过而知为仁之方向、途径,
何光顺:
确实,整部《易经》以及诠释《易经》的《易传》都是在强调人如何观过避患守正修德了。
倪素香:
谢谢各位老师的肯定!“仁”可以说是儒家认为的人生的正确道路,研究并观想自己所犯的过错,改过不就是正确道路吗?有些好人,就是太善良了,没有防人之心,结果总被人骗,这也是错。朱熹说:“君子常失于厚,小人常失于薄。”因为君子善良,总是做好人,所以会犯太厚道的错误。小人的过失则是太刻薄。形形色色的人,会犯形形色色的错,所以还是“各从其类”。
何光顺:
只是倪老师说的斯知仁矣,这里解得稍窄了些,这里不仅仅是知道他人如何行仁的道路,更重要的是知道一个如何去行仁的更为普遍的道路,虽然各人各有具体的差异,但一种普遍性的行仁之路确已在圣人的观过中展开
嗯嗯,倪老师这里说的非常好,这种好人,就是我们要让孩子避免的,如果我们教育孩子,只是让孩子懂得善良,而不知道防备,那么,这就是害了孩子
倪素香:
孔子认为,人之会犯错误,从根本上讲是他没有仁德。有仁德的人往往会避免错误,没有仁德的人就无法避免错误。这从另一角度说明加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所以对每一个人来说,时常反省自己也是重要的功课。
何光顺:
伤人之有不可有,是为爱之善,这就是要爱护他人,是积极之善;防人之心不可无,是为恶之防,是消极之善。观过者,就具有了观察他人行为上的过失,以及某种恶为何产生与如何产生,而后可以避之而后知仁之所行之路。
倪素香:
同时,这一章也说明了周围环境、生活圈子对个人的重要影响。一个人生活的圈子,必然与你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同一张网,你就是网的一个结,你会影响别人,别人也会影响自己。所以选择跟什么样的人在一起,也是非常重要的。选择跟有仁德的人学习,会收获更多有意义的人生。
何光顺:
这里实际想再把倪老师的那点发挥下,昨天看到几位老师谈到恕道,夫子虽然讲宽恕,但同样讲要远离小人,对某些恶要明确立场和态度,甚至对于他的学生,如果行了恶,都当鸣鼓而攻之,那么,对于社会上的行恶之人,比如用暴力强拆或伤害无辜者,这些都是我们要鸣鼓而攻之的,不是仅仅宽恕就行的了。这就是对于恶的制止和防备。
倪素香:
@何光顺 同样何老师的观点!宽恕是对有德的人所犯的小错误,对邪恶不能宽恕!对罪恶的宽容是放纵犯罪!
以上是我对本章内容的理解,谢谢大家!
何光顺: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站出来制止恶,要表明态度和立场。这里涉及到“恶”和“恶人”,行恶之人是否是恶人呢?惩罚恶和惩罚其人,是否能分开的呢,这就涉及到恶的承担主体是否是其自主意识下所犯的过错,这也是现在法律所区分的,如果一个人所行之恶,是其自由意志支配下所犯的蓄意的,那么这就是罪犯,如果是过失,就不是恶人,而可减轻惩罚了。
因此,恶的性质和恶人本身,不可完全分开来了,这是昨天看到崔老师所讲对恶人要宽恕,我所提出的不同意见呢[呲牙][呲牙][呲牙]
今天就讲到这里,略作小结下
小结:本节重点在“观过”和“知仁”,观比一般的看视是更为深层的反省和省察,是探询分析一个人的过错所产生的路径及其原因,是在关系和动态的交往中来获取的一种知识,这也就生成一种智慧,就是“知仁”,是明白和了解了行仁的道路和仁之所在,这就是知识和德行的关联,如果没有生活中对于人事的细致察看,就难以实现观过避患修德,我们也就不知道如何远离恶行,而成就道义。这都是本节孔子提醒我们的如何行仁的具体的思考了。我们一起跟着圣人的观过之路去知仁吧。
孙福万:
两位老师讲得很好!本人再补充一点~
【论语易解】
此章主旨,按照孔安国的理解是这样: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人之“各于其党”的诸多过错,将会发现,其中既有“小人之过”,也有“君子之过”;而一个人如能由此自省,并对其中的“小人之过”予以原谅,“使贤愚各得其所”,这应该就是仁了。《周易》否卦六二云:“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观卦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其实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即在否卦六二和观卦初六的情况下,只有小人做事才能得吉,而君子做事则不可,盖君子比之小人有更高的人生追求,不敢迁就行事也。一个人如能看到这点,并能宽恕小人之过,这不正是仁心的体现吗?
但孔安国的注解,并没有具体提到“君子之过”。朱子所说“君子失于厚”“君子过于爱”,当属此类。盖君子行仁,有时用力未免过猛,亦过也。《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云:“子路丧姊,期而不除,孔子非之。子路曰:‘由不幸寡兄弟,不忍除之。’故曰‘观过知仁’。”应该就是这种情况了。孔子之喟叹,也有可能由此而发。在3.4中,我们曾用《周易》小过卦《大象》中的“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对照分析过孔子说的“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如果以此分析子路的例子,应该也很妥当。
刘国庆:
谢谢各位老师的导读,我说几句个人看法,请各位老师指正
这段话的意思很容易理解,是说人的过错,都是有自己偏私的。通过观察人的过错, 就可以知道人的偏私, 可以知道犯错人的“仁”。
问题是,这偏私和“仁”有什么关系呢?
人们偏私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
一种是情感好恶推动的行为
一种是习惯
一种是社会结构上的利益关系造成的偏私。
而孔子认为,“仁”就建立在人们的日常感情和理性上,是日常感情中那些有利于人们密切关系和合作的成分,基于人心的“安”。
子曰: 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论语 子张》
仁者爱人,爱本来就是一种情感。仁本来就是要把对父母亲人的个别的爱,推广到普遍的“人”上。从爱亲人到爱一切人。
但这推广过程却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事情,因为驱动人行为的首先是习惯,其次是情感,最后才是可以与理性协调的利益。习惯本身并无理性可言,而情感规律本身,却首先是对象化、因而是特殊化的,是与普遍化相反的。你爱你的父母,并不自然就会爱别人的父母。“老婆是别人的好,孩子是自己的好”,是一个真实的情感规律,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却是一个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道德理想,情感上并不能够自然而然地就把别人的父母当成自己父母的。
因此,我们要让一个人具有更广泛的爱,就需要首先保护他现有的对人的正面情感,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扩大他亲近他人的范围和深度。也就是说,要从其“党”扩充到“群”,扩充到“周”,即所有人。
这个推广过程,究竟如何可能?我们看到的是大量的“不仁”之人。仁道本是建立在爱的情感、理性基础上的“共富贵”之路,但若对某个对象情感过于强烈,或者理性的训练和能力不足,就有可能牺牲他人而满足对该对象的感情。史书上有几个有名的例子:
《后汉书 吴祐传》:“啬夫孙性私赋民钱,市衣以进父。父怒,遣性伏罪。祐屏左右问故,叹曰:"掾以亲故,受汚辱之名,可谓观过知仁矣"”
一个小官(啬夫),居然向老百姓加赋,为了给自己的老爹买衣服。奇怪吧?更奇怪的是,他老爹认为儿子是犯罪,可是他的上级却说他是“仁”。不是为官员的公然抢掠开脱又是什么呢?为了自己的老爹,就可以盘剥百姓?
《南齐书 张岱传》”岱为司徒左西曹掾,母年八十,籍注未满,岱便去官还养,有司以违制纠之。宋孝武帝曰:“观过可以知仁,不须案也。””
张岱当官,还没满任期,就因为母亲八十了,回家养母亲去了。负责的官员要去处分他,皇帝却为他开脱,不让查办。那我们不禁要问:为了养老母亲就可以置国家制度于不顾,那么国家该怎么运行呢?如果确实可以这样,为什么不修改制度呢?
对这种徇私枉法之事,焦循《论语补疏》就批判说:“吴祐所称孙性之事,尤足长诈而败俗,遂因有安丘男子因母杀人之事矣。”
既然仁者对亲近者的“仁”可能带来对疏远者的过甚至“不仁”,那么,“恶不仁者”又如何保护自己不被“不仁”伤害,如何能够“绝去不仁”呢?
实现绝去不仁的过程,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行为是“不仁”的行为?每个人的喜好都各各不同,“推己及人”的思维功夫,如果不继之以“如切如磋”的沟通交流功夫,只会停留在“待人如己”,“爱人如爱己”的态度层面,是无法深入到“待人如人”,“爱人如人”,以满足对方的需要作为爱对方的内容层面的。
对于如何区分“不仁”的行为,皇侃《论语义疏》:“犹如耕夫不能耕,乃是其失,若不能书,则非耕夫之失也。若责之,当就其辈类责之也。”即把社会中的所有人区分为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根据其责任义务去规定。就像我们今天要区分生产者、消费者、销售商等,根据他们不同的权利义务去要求他们。这和普通法的“同済审判”思路是一致的。这就是法律。
很多人以为只有法家才重视法律。其实不然。最早实行成文法的是郑国,而推动法律的“仁者”子产。虽然孔子自己反对成文法,但他的周礼实际上也是一种法律,习惯法而已。儒法之争,并不是实行法治与否的争论,而是实行哪种法律的争论,是实行基于“礼”的习惯法,还是实行国家颁布的“成文法”的差异。
儒门后学在汉代结集的《礼记》中的《表记》中,记载孔子的话说“子曰:仁有三,与仁同功而异情。……仁者安仁、智者利仁,畏罪者强仁。”在论语中“仁者安仁、智者利仁”的基础上,增加了“畏罪者强仁”这第三种“行仁”的手段,就是以法律为标准和手段,让“不仁”者摄于法律的权威而不得不行仁。
儒法之争,类似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争。
有了区分标准后,如何推行呢?这就是司法权了。以中国最早的法官名义编写的《尚书 皋陶谟》,论述主政者九德之一,就是“强而义”,即以强力维护正义,或者说国家以其暴力维护法律。
但由于法律是国家维护的,而国家是由皇帝和官员组成的,就面临着皇帝私欲无法控制、官员以国家名义作恶的问题,就像上文中张岱违制,宋孝武帝不处分,孙性向老百姓收赋,买衣服给老爹,而吴祐宽容一样。
发言完毕,请各位老师斧正
馬震宇:
查人之过 、辨别类型、理解其本质所在;
如果能分析到问题的本质所在了,就不用太考虑或设计解决问题方法了。
张楠:
盘剥百姓为父亲买衣 使其父心中不安 受千夫所指 实为不孝
刘国庆:
@张楠 问题不在于内心中如何看这种行为,而在于如何制止这种行为
今天这样的事情也是很多的。官员办各种喜事的“份子钱”其实也很接近了。
张楠:
@刘国庆 这也是很多人误解孔子 误解孝道的原因 哎 孔子的完全德志的社会 目前还只能是一个最高理想 难以实现啊
刚才看到新闻 一个年轻的女大夫辞职去阿富汗接生 挽救大量产妇和婴儿生命 值得赞扬[呲牙]
崔茂新:
首先,@何光顺 老师说我主张“宽恕恶人”,我说的是“不厌恶憎恨不仁者”,而且我理解这是孔子所认为仁者的作为。“不仁者”与“恶人”区别是很大的,“宽恕”与“不厌恶憎恨”的区别同样很大。不厌恶憎恨不仁者,不意味着漠视或曰宽恕其不仁的行为,就更不要说邪恶和犯罪的行为了。但在我看来,一个人即使犯了大罪,也要同情地治其罪,对其人格给予适度尊重。即使对犯了死罪的人,也不应当象文革时期“全国人民”对待刘少奇那样,极尽丑化、侮辱乃至肉体摧残之后能事,不能象在文革中对待“死刑犯”张志新那样进行割断喉管的残无人道的虐杀,也就是说,无论是以任何名义惩“恶”,都不能忘了仁爱这个根本,都不要借以发泄自身憎恶、仇恨的情绪。至于日常生活中他人行为的小小不仁,就更不应该以憎恶怨怼的态度对待之。
崔茂新:
@刘国庆 国庆兄说的推仁亲及他人是一个困难的过程而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当然是这样,这其实是一个开扩心量、推展仁德的过程,说到底是提升自身人格和做人境界的过程。至于史书上孝亲故事与公义、法律的矛盾,我认为,史书的观点并不一定要照搬到今天生活中来。另外,关于《论语》中孔子的“父子相隐”论,也不是践踏法律、正义,而是要使大义与亲情有一个适当的度,一方面,父犯罪,子可以缺席作证,另一方面,在尊重客观事实基础上,父子相互担责,也是亲亲相隐。这样的亲亲相隐,都没有侵害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
@黄裕生 @倪素香 @何光顺 广州 三位老师对“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章的解读很深入很精到,我很受益,也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谢谢三位老师。[抱拳][抱拳][抱拳]
崔圣:
@崔茂新 老师,黄裕生老师提到的“…有的传本甚至不完全一样,比如皇侃本是“民之过也。。。”。人和民的范围在当时有不同的含义,这两个版本所指人群不同,是否有其它含义?
崔茂新:
@崔聖 回圣兄:个别版本的不同,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版本也不是公认最早的或公认的善本,可以作为差池看待,不必在意。
張弛弘弢:
過,其古字,形為(眾)手舉一物(夯筑墻體),舉高而下以實墻基。舉高不可超限,下落不可逾力,此之謂“不過”。
回不貳過,實喻其平衡處事皆當,分寸拿捏剛剛好,甚合中庸之道。非言回不重複的犯同樣的錯誤,是積極的讚美,不是消極的糾偏。
此章言“觀過”,亦通。
注: 上為萬獻初教授講“以字解經”時的一個觀點,與大家共享。
张楠:
有趣
張弛弘弢:
整部《論語》(不含《知道》《讓王》) 不重複的單個字不過1338個,若字字如此分析,部分章節或有新大陸可發現。
經典,皆可推而廣之,周易原文,不重複的單字,782個。 ………… 整套十三經,6000多一點兒。
@黄裕生 @崔茂新 @崔聖 三師 若為唐版,或為避李世民之諱而改之? 如: “以觀人風者得焉”,實為“民風”。
石立善:
@張弛弘弢 张老兄,万教授的这个解释很有意思。
天行健:
违反了中庸之道,肯定会犯过错,所以意思应该是相同的吧?
石立善:
@張弛弘弢 我想请教一下,子张篇,
子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
万教授是如何解释的呢?恐怕不通
崔茂新:
这个至少在《论语》中不成立,如果避李世民之讳,“世”呀“民”呀,《论语》就绝对不是现在的样子了。现在看到的《论语》,有多少“世”字“民”字呀!
張弛弘弢:
@石立善 我感覺也是。
石立善:
我认为,不贰过的过就是过错的过。
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我很想听听万教授对这个过字是怎么解释。
@張弛弘弢 据文字本义解经,要谨慎
張弛弘弢:
@石立善 石兄下次來北京,提前說聲啊,我起碼可以給你拎拎箱子啊![微笑] 上次來,因跟陳鼓應老先生衝突,就沒見到你。
本義 喻義 象征義 衍生義 …… 當時那個時代的意義 都有區分
石立善:
@張弛弘弢 没说的,以后有机会再聚。
張弛弘弢:
比如: 一老師,叫白小三,快50了都,有時拿他開涮,很痛苦。他解釋: 我父母生我的那個年代,“小三三兒”,真的是沒有這個意思啊![流泪]
崔圣:
@張弛弘弢 我认为@崔茂新 老师理解的对。但我还是认为人改民也许有其用意。其时,人有十等,上至王、公,下至皁隸,均可称为人。而民一般指士以下的庶民。贵族称自己为民时甚少。
张楠:
@刘禹宏 或为愈矩 同感
经学 和经学史 我总是搞得很朦胧 我觉得经学史或可以解决一部分疑问
張弛弘弢:
@崔聖 嗯! 民的本義好像是被制服了的奴隸。(戰服) (未經深考,不嚴謹了啊。)
@刘禹宏 我感覺也相通。 從漢字基因學的角度理解,也很順溜。
崔茂新:
@張弛弘弢
无论哪种版本的《论语》都没有办法把所有的“世”“民”避讳掉,全避讳掉就不再是《论语》了。从来也没有见过这样的“《论语》”。
張弛弘弢:
@崔茂新 崔師 的確 沒錯 只是一解讀的視角而已 就如朱元璋當初刪《孟子》一樣 後人看來 有時就像一笑話
崔茂新:
今天这一章还应当联系前一章来理解。一个人如果厌恶不仁的人,显然不能通过观其过而知仁。只有不厌恶憎恨不仁的人,才有可能观其过而知仁。
张楠:
[抱拳]当时刻自省
收获很大
張弛弘弢:
@崔茂新 [强] 此聯甚妙!
张楠:
[抱拳]当时刻自省
收获很大
張弛弘弢:
@崔茂新 [强] 此聯甚妙!
汤兆宁:
“唯仁者能爱人恶人”这句十分明显讲的是仁者不是无恶,仁者是是非分明的。只不过一般人容易主观地根据自己的喜好去恶人,不如仁者客观。其次,为众人创造“仁”的环境是仁者应该做的,因为这是“爱人”的一种方式。容忍恶的一再腐坏环境,我认为不能算是最仁的行为。然而这个世界本就两元分化,任何集体都是如此,所以应该如何实行是挺费脑子的。
一点个人看法,无意争论,各抒己见。
張弛弘弢:
劉定一老師專事此串聯之功,希望他的大作早日出版。
张楠:
同样是恶wu 但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不仁的人和事物 心中有恶 更好的让自己远离不仁 并成为努力改变它的动力 我觉得这是一种恶wu 另一方面对于不仁的人 想办法改变他 改变不了 惩罚他 对于社会现象 能改变的努力改变 实在无能为力 最差也要远离它 我觉得这也是一种无恶wu
无恶的恶 和 恶不仁的恶 我觉得还是有些不一样的 这些我这几天的一些学习体会
汤兆宁:
是的,这个“恶wu人”的一个理由是为了让我们的内心远离不仁,不被这些不仁影响。真理绝对不可能似是而非,全盘接纳世上所有。同时这样的一元性也说明了真理并不会被所有人接纳,这就是现实,也是任何社会群体的现实。在一个群体里今天可以除去一个不仁之人,明天依旧会有不仁之人二号,这也是赤裸的现实。
张楠:
这是一个长期的努力 如逆水行舟 不进则退
听过崔老师讲 伯夷叔齐不念旧恶 也深受启发
吴小萌:
说说我理解的“观过知仁”。
主席曾经说过,“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
前几天我们集中学习了孔子的“须臾不违仁”,就类似于主席说的“一辈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
孔子认为,仁者未见,君子不多。世界上,仁事少见,不仁之事多见。所以,在那个“仁”的定义实属碎片化的时代,孔子告诉我们一个辨别“仁”的方法,那就是,想判断或是知道什么是仁、仁者、仁事,先看他/她(它)是否“不仁”。这样最容易、最好办。因为,我们前两天一直在学真正仁者的”须臾不违仁“,因此,看到在时间维度的”不仁“,就基本上能判定”仁“了。
”不仁“有“过”也有“不及”,然在僭越时代,过为不仁之重点,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也就是针对”过“而言。所以,观过知仁之方法,实为简单易行的实用办法。通过这个办法来判断我们自身,我们就自然都不是仁者了,我们通常所做的事,我们平时对待别人的态度,我们平时对心理欲望的需求(包括物质欲望和思想欲望),总时不时”有过之而无不及“。
细心读《论语》,还有一些地方,与”观过知仁“有类似的教诲,告诉我们,如何观过知君子,如何观过知善。
一家之言,肯定有过,让我们逐步面向仁者。
——<参考资料>——
资料编纂:【論語滙】志愿者
【义工老师】
轮值理事:崔茂新
晨读主持人: 崔圣 顾芳绮
内容分享义工:丁宁、丁跃伟、王孟韩、王莉、文静、刘蕊方、任殷 、杜英、柳慧、崔圣、黄龙、楼一家
【论语译注】
4.7 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
【译文】孔子说:“[人是各种各样的,人的错误也是各种各样的。]什么样的错误就是由什么样的人犯的。仔细考察某人所犯的错误,就可以知道他是什么样式的人了。”
【注释】[表情]仁——同“人”。《后汉书·吴佑传》引此文正作“人”(武英殿本却又改作“仁”,不可为据)。
【论语正义】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孔曰:“黨,黨類。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觀過,使賢愚各當其所,則為仁矣。”
o正義曰:皇本“人”作“民”。“各於其黨”者,皇疏引殷促堪曰:“言人之過失,各由於性類之不同。直者以改邪爲義,失在寡恕;仁者以惻隱爲誠,過在於容非”是也。《表記》:“子曰:‘仁之難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過易辭也。’”注:“辭猶解說也。仁者恭儉,雖有過不甚矣。”明言仁道難成,仁者雖有過,不失其爲仁也。又子曰:“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與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與仁同過,然後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強仁。”注云:“三謂安仁也,利仁也,強仁也。利仁,強仁,功雖與安仁者同,本情則異。功者,人所貪也。過者,人所辟也。在過之中,非其本情者,或有悔者焉。”案:《表記》此文,最足發明此章之義。《漢書外戚傳》:“燕王上書言子路喪姊,期而不除。”《後漢書吳佑傳》言:“嗇夫孫性私賦民錢,市衣進父”《南史張裕傳》言:“張代母年八十,籍注未滿,便去官還養。”三傳皆引此文美之,惟吳祐傳作“知人”,“人”與“仁”通用字。
o注:“黨黨”至“仁矣”。
o正義曰:《禮記仲尼燕居注》:“黨,類也。”亦常訓。焦氏循《論語補疏》申引注云:“各於其黨,即是觀過之法,此爲蒞民者示也。”皇侃云:“猶如耕夫不能耕,乃是其失。若不能書,則非耕夫之失也。”此說“黨”字義最明。案:注說甚曲,焦氏不免曲徇。且知仁因觀而知,則仁即過者之仁,而孔以爲觀者知仁術,亦誤。
【论语注疏】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孔曰:「黨,黨類。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觀過,使賢愚各當其所,則為仁矣。」
【疏】「子曰」至「仁矣」。[表情]正義曰:此章言仁恕也。「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者,黨,黨類也。言人之為過也,君子小人各於其類也。「觀過,斯知仁矣」者,言觀人之過,使賢愚各當其所。若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斯知仁者之用心矣。
【论语集注】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黨,類也。程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類。君子常失於厚,小人常失於薄;君子過於愛,小人過於忍。」尹氏曰:「於此觀之,則人之仁不仁可知矣。」吳氏曰:「後漢吳祐謂:『掾以親故:受汙辱之名,所謂觀過知仁』是也。」愚按:此亦但言人雖有過,猶可即此而知其厚薄,非謂必俟其有過,而後賢否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