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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不相妨:从镇墓文看汉代人的冥界观!

作者:齐齐哈尔诗词网
日期:2020-03-10 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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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末期观念,人鬼之间的差别显然不大,鬼可为人所见,鬼神又可随时到人间来活动。活人虽无法进入鬼神的世界,然而鬼神却可以活动于人世间。后来,经过秦皇、汉武鼓吹的神仙不死之观念逐渐开始流传并得到信仰。

然而“不死观念”或“不死升仙”的希望并非人皆可获,故而另一种死后的观念——地府、冥府的死后世界观同时获得继续发展。相对与神仙不死观念,从汉代墓葬考古出土东汉镇墓文等材料可知,人们在墓葬的镇墓文中不断地强调“生死异路”、“死生有别”、“生死不相防”。

成仙的美好渴望和对死后世界幽暗恐惧是呈相对的,时人对地下的死后世界认识,显然存在一种恐惧而唯恐避之不及的心态,这些出土文献可以为我们说明相关问题,如镇墓文中常见文辞中有:“想念苦勿相思,生属长安,死属大山,生死异处,不得相防”;“死生异处莫相干”;“死人行阴,生人行阳,各自有分画,不得复交通”。

生死不相妨:从镇墓文看汉代人的冥界观!

“镇墓文”指产生于东汉中后期,用朱砂写在镇墓瓶陶罐上的解殃文辞。罗振玉曾指出“东汉末叶,死者每用镇墓文,乃方术家言。皆有天帝及如律令字,以朱墨书于陶击者为多,亦有时刻者,犹唐之女青文也。”

其内容是祈求保佑生人的家宅安定,使死者安于冢墓,主要目的是为地下死者解谪祛过,免灾受罚作之苦,为世上生人除殃祈福;同时也是为了隔绝死者与其在世亲人关系,使之不得侵扰牵连生人。

此类方术文献曾广泛流行于两汉之际,据《汉书·艺文志·术数略·杂占》载有《变怪诰咎》、《执不祥劾鬼物》及《请官除妖样》,此类文献很可能属于数术文献中,指导人们如何在丧葬仪式中,使用镇墓文及铅人等物为死者施法祛殃,并为生人祈福的指导性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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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生人属西长安,死人属泰山丘丞墓伯”之语,明显的表示出生死两隔的观念,为的就是摆脱早期人鬼不分的思想。早期观念,人死后为鬼,然而生死并非完全两隔绝,而人死为鬼,若使其无所归则会扰乱人间世,故而在墓家中置入镇墓文书,以隔绝生死之间,其目的是为了防范死者妨害生人。

如河北望都二号墓所出太原太守中山刘氏光和二年砖刻地券云“生死异路,不得相防”。又如贞松堂藏地卷“故为丹书铁卷口及解谪千秋万岁,莫相来索,如律令”,由此表明生者欲隔绝与亡者之间的某种联系,故而常有“生人属长安,死人属泰山”之类语。

强调生死不同,生死各有所归,祈求的就是人鬼、生死互不相犯。如张衡在《论衡·订鬼篇》指出:“鬼者,物也,与人无异。天地之间,有鬼之物,常在四边之外,时往来中国,与人杂则,凶恶之类也,故人病且死者乃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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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带出的侧面意思为,汉时人观念以为人鬼之间的差别不大,或有鬼侧身于旁而人不觉,而鬼乃凶恶之类,会在不知不觉间祸害人们,尤其是人最虚弱之时。似乎此种观念,又与春秋时期子产论魂魄时指出,鬼无所归,故而为厉人世间的观念是一致的。

从一些出土墓文中可见,生人为了替亡者铺平死后的道路,以求死者得以在死后世界安息,故而在丧葬仪式中替死者在死后世界准备“户籍”文书,由此产生了“告地下书”这一类墓文。

“告地下书”是以人间世官员口吻代死者向“地下主”进行传递、报备,为亡者得以入籍死后世界而准备。1975年,在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发掘的168号汉墓中,出土一枚长23. 2厘米,宽4. 1—4. 4厘米的竹犊,竹犊上面的文字曰:

“十三年五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室阳五大夫隧少言与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轺车二乘、牛车一两、驯马四匹、骡马二匹、骑马四匹。可令吏以从事。敢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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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江陵县压为墓主人开具的一封赴地下世界的介绍信。整段文字的意思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墓葬入葬的时间;第二部分是墓主的籍贯、爵位和名字;第三部分记载了随葬的奴婢和车马,以为其入籍地下世界的财物进行报备;第四部分是表明这件竹犊的性质,即“告地下官吏书”,以让地下官吏为亡者进行登记。

“告地下书”是汉代社会流行的通行凭证“传”或“过所”的翻版,是提供死者在地下世界使用的通行证。“地下丞”,当指地下阴间管理死者的小吏。“江陵丞告地下丞”就是江陵丞向地下阴间的小吏报告了这件事。

由此知“告地下官吏书”是江陵丞写的。“敢告主”,以为江陵丞请地下丞将这件事转告地下阴间掌管墓事之“主”。“可令吏以从事”,以为应当命令地下阴间的官吏按照规定办事。从江苏邗江胡场五号汉墓所出木犊的内容中又可证明此一观念:

“四七年十二月丙子朔辛卯,广陵宫司空长能、丞口敢告土主:广陵石里男子王奉世有狱事,事已复,故郡乡里遣自致移谒地。四八年狱计辟书,从事临律令。”

生死不相妨:从镇墓文看汉代人的冥界观!

木犊文中的“四七年”系广陵王刘胥纪年,当宣帝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墓主人生时遭遇,据上海自然博物馆鉴定,“王奉世头骨异常,疑为受刑或长期受重压所致,死年仅30岁左右”,这与文犊中所言墓主人生前“有狱事”是一致。

尽管告地策皆为假托之辞,并非真正由宫司空长亲自批办文移告地下主,仅由狱计书写。但当时确信地下有主,亦如地上有官府、官长,所以认真模仿地上制度和公文格式,绝不马虎,以免死者地下登报不了,若汉代人不信有死后世界的存在,那就无须写造此种假造的告地策。

由此可证,汉时己经流行人死入地的观念,即死后亦存有一幽冥地下世界,人世间的官员亦须禀奏地下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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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出土镇墓文是以当世官吏名义书写“告地下书”,此种“告地下书”虽为假托之辞,然时人皆相信地下有主,地下世界的管理制度与人世间相似,并管理着亡者的世界,幽冥间与人间世又有着必然的联系,所以才认真模仿地上制度和公文,绝不敢疏忽,生怕死者在地下登报不了,而为“厉”人间世。

最能看出汉人思想中的幽冥间冥官制与人世间的现实官职的关联,当数1935年出土的东汉时用以殉葬的一个瓦盆。此瓦盆四周有丹书文字219字,详细叙述了墓主人、地下主死人与冥府的关系,全文如下:

“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天帝使者告张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家丞冢令、主家司令、魂门亭长、家中游徽等:敢告移丘丞墓柄、地下二千石、东冢侯、西家伯、地下击植卿、耗里伍长等:今日吉良,非用他故,但以死人张叔敬薄命蚤死,当来下归丘墓。黄神生五岳,主死人录,召魂召魄,主死人籍。生人筑高台,死人归,深自埋。眉须以落,下为土灰。今故上复除之药,欲令后世无有死者。上党人参九枚,欲持代生人,铅人持代死人。黄豆瓜子,死人持给地下赋。立制牡厉,辟除土咎,欲令祸殃不行。传到,约束地吏,勿复烦扰张氏之家。急急如律令。”

生死不相妨:从镇墓文看汉代人的冥界观!

此文内容极其丰富:一,强调上下臣属关系,天帝为幽冥地下之主,故以告诫的口吻为亡者引路;二,表现出幽冥地下官吏的丰富性,其模仿现实间官制的痕迹明显可证;三,镇墓文意在强调生死异路,各有所归,因此一面以官方文书下达指令,一面又想办法安抚死者在地下的生活,比如说明己随葬铅人代为服役,承担生前所犯罪恶,企图使其安息于地下。

文中的“立制牡厉”,是为死者与生人承担因挖墓动土而触犯地下神抵的罪殃,此观念为一般社会所流行。《太平经》中就指出随意破土挖掘乃犯忌之事,若不妥善处理,则会招致祸殃,如记载“今有一家有兴功起土,数家被其疾,或得死亡,或致盗贼县官,或致兵革斗讼,或致蛇蜂虎狼恶禽害人”,随葬的黄豆、瓜子为缴纳地下税赋等等。

上述种种仪式,其最终目的是为亡者之魂寻找一个足以“安魂”之地,以防其对生人造成某些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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