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由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浩浩等21人涉黑案在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段浩浩等21名被告人均系汉川本地人,该案是2019全省挂牌督办的43件涉黑涉恶案件之一,也是汉川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地首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情回顾
当天上午9点,该案准时开庭。
庭审中,汉川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浩浩2007年以来,为扩充势力,逐步拉拢徐浩、张晶等人,盘踞汉川十余年,有组织地实施强揽工程、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
被告人段浩浩开设多家“投资公司”进行放高利贷,并采取暴力方式讨债。
其势力逐渐扩大后,成立智禹建筑公司,强行承揽工程,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润。
该组织的部分收益用以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组织的发展,组织内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定,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一定的规矩和纪律。
段浩浩等被告人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形成了重大影响;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汉川城区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庭审情况
汉川市检察院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四个方面,指控被告人段浩浩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控被告人徐浩等13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徐浩、张晶、张占胜3人为该组织骨干成员和积极参与者,刘继远、周涛、魏胜武等10人为该组织一般参加者。
在指控被告人段浩浩及其所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所有犯罪事实后,该院向法庭建议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分别追究上述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外实施的犯罪事实,建议分别以寻衅滋事罪、窝藏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陈敏敏,熊方俊、陈峰、陈胜博、聂勇钢、刘思伟、汪洪的刑事责任。
因该案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省检察院、孝感市检察院派员旁听了该案庭审。孝感市直及各县市区扫黑办、公检法司干部、群众代表,汉川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干部及被告人亲属近200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来源丨汉川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段军霞 龚 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