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6日)下午,临沂东城中小学划片招生出炉了!在河东区上小学、上初中的家长们,快来看看教育部门的权威发布。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河东区城区小学报名登录“临沂市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初中学校和镇、街小学招生不采用平台采集信息,招生工作原则上于7月31日前结束。
招生计划、报名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进一步解决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相结合的要求,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三)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在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消除“大班额”现象。
(四)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城区小学报名登录“临沂市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初中学校和镇、街小学招生不采用平台采集信息。招生工作原则上于7月31日前结束。
二、具体措施
(一)幼儿园招生
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全区幼儿园可招收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园,2018年新入园幼儿年龄为3周岁,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年龄开设小、中、大班(3至4周岁为小班、4至5周岁为中班、5至6周岁为大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
幼儿园新生入园按户籍及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就便入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含公办、民办)优先招收居住区内常住户籍和有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招生一律在6月1日后进行,各幼儿园在报名前10天张贴招生公告。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时应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原则上幼儿园不得跨县区招生,确需跨县区入园的幼儿,由其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幼儿园须报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接收幼儿入园。
新生入园后,要在建立幼儿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将幼儿信息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建立幼儿电子档案。
幼儿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任何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实验班、特色班等。
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确保办园规模与办园条件相适应,各园必须按计划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园,原则上编班人数为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小学招收本招生区域内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河东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监护人自有的房产,以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
2.报名材料。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办法。各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合格的予以接收。
(1)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2)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在学校片区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
(4)非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房产的。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河东区外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材料:
①户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河东区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务工劳动合同。
在河东区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实际入住租房的合法证明(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4.报名流程。
城区小学:7月1日至10日登陆“临沂市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通过临沂市教育局官网:http://lyjy.gov.cn/进入)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初验信息→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招生工作时间与入学流程按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进行操作。
镇、街小学:2018年7月6日-8日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
(三)初中招生
1.入学条件。招收具有河东区户籍、河东区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程序。各初中招生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1)有河东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①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街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生花名册集体到初中报名。小学和初中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加盖小学和初中学校公章,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制度。未到初中报到的,由小学列出名单,一式三份,初中、小学、基础教育科各一份,由小学继续动员学生入学。外出借读的学生,由小学到借读学校开据借读证明交初中,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专人复查。
②城区初中招生实行对口直升与划片招生相结合的方式。片区内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生花名册集体到初中报名。符合划片招生要求的学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内初中报名。
(2)有河东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家长持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含全国统一学籍号)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内初中报名。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河东区户籍、河东区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招生部分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报名。学校招生片区内有自有房产的,材料②、③、④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3.招生时间:
2018年7月1日-6日。
(四)普通高中招生
1.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招生录取严格按照《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基字〔2018〕4号)执行。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区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和程序,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已被录取的特长生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录取。
2.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基字〔2018〕4号)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严格规范招生方式,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录取后将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办学地点,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于7月31日前上传至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服务平台。市教育局将对结果进行比对核实,重点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地域招生情况,并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对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减少下年度计划;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
(五)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入园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协同扶贫等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在区教育体育局、镇街(经开区)指导下,会同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要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体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民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支持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采用面谈交流、活动考察等方式招生的,考察的重点是学生的身心正常发育水平,其相关要求、程序等要公开,接收社会监督。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把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的内容,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学生考察内容。
民办中小学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结束后,应当及时告知生源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
(七)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区教育体育局。
(八)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本校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按照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2018年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幼儿,学校、幼儿园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教育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工作。管理系统于2019年1月1日起,关闭学籍注册功能。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招生各项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平稳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各项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志愿和分数进行录取。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交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区教育体育局将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秋季开学后区教育体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将国家和省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河东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539-8383236,8388117。
记者: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