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的控告箱
在中央苏区时期,何叔衡厉行反腐,取得了卓越成效,沉重地打击了贪污腐败分子,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被广大群众誉为“苏区包公”、“何青天”。毛泽东高度赞扬:“叔翁办事,可当大局。”
探索出一条检察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反腐道路
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建立了中央工农检察部 (1934年2月改称工农检察委员会)。在选举中,毛泽东推举何叔衡担任工农检察部人民委员。在何叔衡的领导下,工农检察部的人员发展到了七八十名,下设控告局和突击队。突击队可以公开突击检查任何苏维埃机关、国家企业和合作社,与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进行斗争,也可以扮作普通工农群众去机关请求解决某问题,测试该机关对工农的态度和工作效率。
根据何叔衡的建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在一些主要机关单位和街道路口都设置了一种特制的木箱,它是中央工农检察部各级控告局为收集群众意见而设的控告箱。控告局设有调查员,他们每天到各个控告箱去收取控告信,然后根据群众的控告,调查核实。
为扩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和巩固成果,何叔衡决定将检察工作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把那些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典型事例都在《红色中华》上给以曝光,以告诫他人。《红色中华》刊登的《贪污与腐化》、《奇妙的罚款》、《合伙瓜分公款》等新闻监督稿件,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由此探索了一条检察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反腐路子。
发起对贪污分子的严打风潮
何叔衡身兼数职,举凡监察、民政、司法等问题,都由他主持,任务繁重。尽管如此,何叔衡对工作仍严肃认真,坚持身体力行的工作作风。有一次,中央苏区各机关的工农检查科召开科长联席会,会议通知在《红色中华》上登出,而且是由何叔衡署名通知。
何叔衡身上随时背着三件物品——布袋子、手电筒和记事簿,号称“三件宝”。他的布袋子是自己设计请人缝制的。袋子中还有几个小袋子,每个小袋子都有它特定的用场。他的记事簿上几乎无所不记,他说,人老了,脑子不管用,记在本子上忘不了。这“三件宝”伴随着他起早摸黑,走村串户。到了瑞金时,他的布袋子已满了,人证物证齐全,包括检察工作、司法工作、内务工作、干部教育情况,东西虽多但条理清楚,杂而不乱。
中央工农检察部成立不久,何叔衡就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开会,发动大家分头下去摸底。会后,他又背上他的“三件宝”出发了。他白天和群众在田间地头边干边谈,晚上召集部分干部群众座谈,没几天工夫就掌握了很多材料。不久,各路人马返回检察部,通过汇总整理,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县、区政府,单靠行政命令去解决问题,有的甚至吞没公款,贪污腐化。何叔衡认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克服,将直接威胁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于是,他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项英等苏区领导作了汇报。
1932年2月1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会上,何叔衡将了解到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有事实,有根据。他提议:中央政府要立即对那些执行上级命令和法律疏忽懈怠的现象及一切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此建议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同。接着,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五号命令,指出:“这些工作的检查,刻不容缓,各级必须坚决执行”,“各级政府应绝对执行这一工作,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人民委员会的指令发出以后,何叔衡再次背上他的“三件宝”,率领人马深入各县区进行检查、督促、落实。1932年2月10日,毛泽东来到中央工农检察部,表扬了该部出色的工作,要求下决心刹住苏区内出现的这股贪污浪费歪风,狠狠打击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2月19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决定组织临时最高法庭以审判重要政治犯,由何叔衡兼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席。
对下面报批的案件,仔细审查,严把定刑关
左祥云案是当时反腐大案的一个典型。左祥云是我党历史上因贪污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被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等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到11月,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迫群众拆房,随意砍伐群众树木。
何叔衡当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何叔衡查实后大吃一惊,气愤地说:这些都是苏区人民的血汗钱!是老百姓勒紧裤带省下来的呀!竟被这些贪官肆意挥霍,天理难容!毛泽东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祥云。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令工农检察部一定要将民愤极大的左祥云一案查个水落石出。左祥云被捉回,总务厅的腐败问题彻底暴露。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对总务厅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处长徐毅拘押讯办的决定。然而此时却有人出来说情,进行干扰,致使审判大会迟迟无法召开。后呈请毛泽东批准,终于在1934年2月18日公审判决左祥云死刑,其他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惩处。
当时党内斗争趋于激烈,王明的“左”倾错误路线在苏区强令推行,对何叔衡主持的检察、司法等部门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左”倾的“肃反”政策影响下,一些司法机关的干部认为在“肃反”中要加大惩处,存在着多判死刑的倾向。面对严峻形势,何叔衡毅然顶着压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对下面报批的案件,仔细审查,反复推敲,严把定刑关。例如,瑞金县上报一个案件,基层法院判处罪犯朱多坤死刑。在认真复审后,何叔衡批示:“朱多坤判死刑不能批准,朱多坤由枪毙改为监禁两年。”1933年底,“左”倾错误领导人因为何叔衡坚持原则、不服“批评”,对何叔衡进行接二连三的批判和打击。何叔衡所担任的中央工农检察部人民委员和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职务也被撤销。(何立波 作者为装甲兵工程学院人文室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