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天哲《圭鉴录》:箕子陈《洪范》在周武王十二年(克商年)
曰若稽古,伏羲受河圗而始作八卦,大禹第洛书次叙为九畴。商周鼎革之际,箕子又衍说増益九畴累言为《洪范》。
《书》曰:"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箕子敷陈《范》于周武王,所言乃商及商之前古圣人治天下大法之总结也。
后儒据司马迁所记以为是克商后二年之事,则取武王克商在十一年。而刘歆据《书序》,以为即在克商之岁,因移克商事于武王十三年。二者皆误也。
刘歆误在未知"年、祀"纪年有别也,而后儒之误,在于未能理清武王克商乃十一年伐殷逾年之事尔。
《史记周本纪》云:"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诸侯咸会。"武王乃作太誓,次后言"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此处为跨年记事,则武王克商显然当在十二年。
今存《泰誓上》小序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三篇。"又本序言"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此处显见有捍格。
据《汉书律历志》知,刘歆以为"还归二年,乃遂伐纣克殷,以箕子归,十三年也。"则本序或原为"惟十有三祀春",此处或被刘歆误改乎?
"惟十有三祀"乃文王祭祀年,刘歆不达其意,误会为武王纪年。唐孔颖达正义云箕子陈王之事在"惟文王受命十有三祀",则又谬之千里矣。
哲以为,文献铜铭中"维某祀"当是指前王薨的第某祀周年,亦可用来纪年,但与时王纪年会出现序差一年。
《逸周书•大匡解》"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作殷之监",与《今本竹书纪年》"(武王)十二年辛卯,命监殷,遂狩于管"所记为同一件事,说明武王十二年就是文王十三祀。
汉孔传曰:"商曰祀,箕子称祀,不忘本。"此言又差矣。周人亦言祀,此在《逸周书》和出土铜铭中皆有类徵。且周初,始革殷命,以文王祀年记事尤为自然,何能以"商曰祀,周曰年"概言之。
恢廓三代史实,解诂不可不慎哉,所关乎非小事耳。惟汉儒一言以误解,致武王克商之事遂杂乱不可考,后世歧说纷呈。
惟见《今本竹书纪年》中,武王克商、箕子陈洪范等诸事多与史实密合,然古今学辈信者寥寥。
先贤班固有预言,夫图书亮章,有待天哲也。故今据年祀有不同解先儒注经之误,俟其源清而后其流可得渐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