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歆(157~231),字子鱼,平原高唐(今山东禹城西南)人,是东汉末年的名士和三国时期魏国的重臣。王朗(?~228年),东海郡郯县(今山东临沂市郯城西北)人,汉末至三国曹魏时期重臣、经学家。
《世说新语》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一次,华歆和王朗同乘船避难,路上有个人想要一起搭船,华歆感到很为难,不想收容此人。但是王朗说:“船上的地方还很宽绰,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于是,他们收留下了这个逃难的人。不料,途中贼人追了过来,情势显得很危急。为了加快行进的速度,王朗就想抛下自己刚才搭救的那个人。然而华歆说道:“开始我之所以犹豫不决,正是为了这一点。既然已经允许他搭我们的船了,又怎么可以因为情况危急便把他扔下呢?”
因此,华歆仍像先前一样照料着一同搭船的人。《世说新语》中讲道:“世以此定华、王之优劣。”在起初相安无事的情形下,似乎王朗的做法更高尚,但他的高尚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船上的地方还宽敞,而当时又没有贼人的紧急追赶。后来呢,危险的情况出现了,王朗和华歆的表现就又有了不同,与先前恰恰相反,这一次是王朗想要舍弃自己已经搭救的人,而华歆却要坚持救人救到底。而正是在这样危急的时刻,才显示出人格的优劣。
所谓“患难见真情”,说的不就是这个道理吗?王朗的做法属于“锦上添花”的那一种,而华歆的做法则属于“雪中送炭”的那一种,二者相较,孰轻孰重,判然分明。而从另外一个角度,这件事情也表明了华歆重诺的优良品质。他先前之所以不想答应那个人的求救,是因为他知道,搭救了他,行进速度就会减慢,这样,一旦发生了紧急的情况,大家都会非常危险,对于这种自己没有把握的事情,华歆没有轻易地进行许诺。
而王朗则完全相反,随随便便就答应人,全不考虑自身的能力,如果发生意外,就又想着背弃信诺。王朗的做法相当于什么呢?就相当于将一件自己用不着的东西慷慨地送给了别人,而一旦自己需要用那件东西的时候,又撕破脸皮将它讨要回来。而华歆呢?他是觉着那件东西自己还需要用,因此不便送给别人,但是一旦赠送了出去,以后不论自己多么地需要它,也都不会再将它讨回来。这就是君子一诺,覆水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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