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熙宁七年四月上的这道奏状当中,司马光把王安石所有的做法一改称之为“朝之缺政”,也就是政策失误,把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保甲法、水利法这五项新法和用兵西北加起来称之为“六个最大的政策失误”。如果想要改变国家现在这种天怒人怨的状况,只能把王安石所有的这些新法全部推翻。但是在今天很多历史学的著作里面,王安石的形象被认为是进步的,他的新法也被认为都是好的,是正面的,是积极的,而司马光就是蛮横地反对一切变化,反对新法。那么究竟谁是谁非?
要把这个问题讲清楚就有些复杂, 首先就是那些变法的政策措施要谈起来就会花大量的篇幅,里边涉及到很多古代的名词术语。另外一个就是在学术界当中关于王安石变法,关于王安石和司马光的评价问题也是一个长期以来的大问题,在这里边有不同世代的学者之间的争论,而这个争论已经夹杂了相当多的感情因素在里边。但是如果想要讲司马光,可以借着司马光的生平呈现一个相对真实的,细节的宋朝政治风气,政治格局变化的故事,那么有关新法的评价是绕不开的。青苗法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讲过了,我们举一些其他的例子来看一下王安石的新法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判断它?而司马光对王安石新法的批评究竟是否公正?这是我们这篇文章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拿什么样的标准,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来看王安石变法和司马光对他的批评。首先我们要看王安石变法的话,不仅仅要看王安石说什么,写什么,更要看他的新法在实施过程当中所造成的实际的状况时什么样的。毫无疑问,王安石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在他的言论当中,不管在经学方面,还是在政治理论方面,王安石的造诣都高出他同时代的大多数人,比如他的经济政策当中,涉及到货币的部分,可能有很多确实是站在今天的角度,拿今天的标准去衡量,会觉得有很先进的因素。王安石所做的新法是政策,政策就必然是要落实到社会当中去的,是会多国家和社会发生作用的,我们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
观其实效这是第一个衡量标准问题,第二个就是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选择一个立场。第三点就是我们还要修正一个传统的观点,传统上谈到王安石变法的时候,谈到他的反对派对于变法的破坏的时候,我们被传递一个观点就是说变法是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阶层的利益,所以他们联合起来使坏,把这个变法给推翻了。但是在今天我们应当对这个观念有一点点修正,就是那些对于官僚,地主,商人,社会的上层利益造成损害的未必就会对老百姓,对于下层群众,对于穷人的利益构成补助。
我们先举一个例子,王安石的变法当中有水利法,主张兴修水利。当中有一个做法,叫做淤田法,就是河道里会有淤泥,而淤泥的肥分是很高的,淤田法就是把河道打开一个口子,让河水奔涌而出,借这个水的力量把河底的淤泥带出来,带到靠近河岸的这些盐卤不毛之地上,通过河底的淤泥来增加土壤的肥分,改良土壤,创造新的良田沃土。但是对于淤田法的批评主要是两个,一个是说淤田法使厚薄不均的,这个是可以在人为技术上解决的。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批评,其实王安石没有办法解决它,就是淤田法把河水放出来就等于人为的制造洪水, 利用洪水泛滥来塑造良田,但是问题就在于你放出来的洪水所经过的地方并不都是不毛之地,还可能有老百姓的田庐冢墓,这个损失怎么算呢?衡量淤田法是否成功,按照今天可能就是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例,还要看它对当地老百姓的田地,房屋,墓地这些私有财产是否构成侵害。
就社会效益衡量,淤田法受到的诟病是非常之多的。比如说有一个太监程昉,他在河北淤田,就把滹沱河打开个口子,就有人告他“堤坏水溢,广害民稼。”(《续资治通鉴长编》)程昉的解释是说淤田虽然是政府所主导的,但是也会当地老百姓自愿的,“百姓乞淤田”。他拿到了一个所谓的证据来证明是老百姓自愿你的,就是“逐县乞淤田状,但不曾户户取状。”所以他说太有证明,但实际上他是没有证明的。王安石也给了一个解释说“淤田得差去官及逐县官吏状足矣,何用户户取状。”其实话句话说,王安石也承认程昉在滹沱河流域的淤田是没有取得老百姓的同意的,是强制性的淤田。王安石在意的是实际的成果,是政府在淤田行为当中究竟取得了多少实利,他并没有算淤田的社会效应账。
神宗的反应就是说如果淤泥田真的有这么多的实利的话,那这小小的错误就不算什么了。但是神宗不放心,他说“但不知淤田如何尔。”王安石接下来替神宗算了一笔账,说程昉这个人到河北地区去,不止是淤田,创造新的良田,而且还负责检查当地隐匿的良田。程昉的政绩就是他发现了之前政府没有登记的良田一万顷,然后他有淤了四千顷。王安石这个话说出来,神宗就不吱声了。
就是在程昉淤田这个问题上我们看到首先淤田并没有取得当地老百姓的同意,第二程昉在滹沱河流域淤田的确损害了当地老百姓的利益,第三神宗跟王安石都是只看到了朝廷得到了多少好田,却忽略了老百姓的损害,神宗和王安石采取的都是忽略不计的态度。
下面我们再举一个免役法的例子。免役法其实是一个官和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此之前,宋朝实行的是差役法,就是老百姓轮流到官府里边去,为官府服劳役。免役法就是你们不用出力了,出钱可以免役,官府再拿着这个钱去雇人完成这些服务。按道理讲,免役法之后老百姓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更多的自由在家里边干自己田地里的活。但是免疫法也遭到了相当多的批评,就是在免役钱之外,政府还要收取免役宽剩钱,就是要打出个富裕来,怕官府不够了。第二个制度上的问题就是不是每一种差役都如此害民,第三个制度缺陷就是不是每一户 农民都交得起钱,第四个缺陷就是原来有一些根本就不需要服役的老百姓也需要交钱,这个钱叫做助役钱。就制度设计而言,免役法其实已经有相当多的问题和缺陷了。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就是市易法。这其实是王安石一直在说,一直在做的一件事情。起初向神宗承诺的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一方面政府可以直接在流通环节赚取商业利润,另外一方面还可以平抑物价,既利商又利民。说的是很好,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市场的繁荣受到了破坏。
所有的这些新法其实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归根结底都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原因,就是因为朝廷缺钱。所有的新法在实施过程当中有好的地方,但是问题多多,这些问题王安石就不知道吗?他曾经对神宗这样说“法固有不及处,须因事修改,乃全无害,若果有害,惟当立法限定钱数,不许更增足矣。”他承认他的新法是有瑕疵是有不足的,要给他时间,给他空间,让他做出修改,做出调整。在王安石的诉求当中我们能够听到一种熟悉的声音,就是王安石变法之前那些所谓的保守派向神宗也是这样提出来的。但当时王安石是如何回答的呢?他的回答是“祖宗不足法”。王安石在变法之出没有给旧制度任何修改的机会,那么到了现在,他的新法已经推行了六年,也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这个时候王安石说请宽容,请给我们时间做出调整。王安石的人不会这么做,他的敌人也不会允许他这么做。
所以到了这个时候,王安石只能离开,但是他的新法却还是会留下来。以上我们举了一个例子来比较了一下看新法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影响。熙宁七年的三月份,神宗发出求言诏,司马光把它解读为一个政策转型的契机,于是上疏神宗,希望推翻王安石的新法。同样是在这一年,王安石罢相离开首都,但是王安石的政策仍将继续。
关于王安石的新法就先讲到这里,欢迎大家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