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云:廉者政之本矣,乃国之四维,立人之大节,仕者之大德。官员的贪腐对一个政权的影响是极大的,甚至导致一个政权的覆灭,所以反腐肃贪是历朝历代吏治的热点、重点和难点。我国历史上各大封建王朝的皇帝们对自己朝中的贪官污吏就像玩猫和老鼠的游戏,那是手段百出,你来我往,或是捕而杀之,或是一筹莫展,或是放任自流。纵观中国上下几千年的历史,对反腐肃贪最为热衷而一直初心不改的当数明太祖朱元璋老先生。
朱元璋,明朝开国皇帝,出生贫寒,幼为孤儿,父母皆早死,讨过饭,做过和尚,皆因元朝末年贪官污吏横行,民不聊生令自幼饱尝人间疾苦,所以对贪官污吏可说是恨之入骨。后来建立明朝做了皇帝后,对朝中不法官员下手那是一个毫不留情。在位30年,几次大型反贪反腐行动,所杀贪腐官员不下十几万,其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后人评价是“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朱元璋可以说是我国封建王朝中吏治最严的一个皇帝。
朱元璋所奉行的是“重典治国”,其主要手段总结起来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几个方面来概括,其中不乏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反腐肃贪观念深入人心。朱元璋亲自主持编撰的《大明律》将《受赃》专门设为一篇,详尽规定了对于腐败的惩罚;同时朱元璋下令将《大诰》等其他多种司法教材发倒每个家庭中去,还被列入全国各级学校的必修课程,连科举考试都从《大诰》中出题。这就是今天所说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此为事前的教育防范。
二是完善机构建设,加强官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明朝设立完善的监察机构,从朝廷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其组织之严,权力之大,都是前朝历代绝无仅有的。在中央朱元璋设立最高反腐机构都察院,将刑、检、法职能集于一身。不久又设置六科给事中,专事纠举弹劾六部中的贪官污吏。在地方上,除了有朝廷派遣的监察御史外,同时又在各省设按察司,掌监察之职;后来又设立“巡抚”制度,由朝廷派亲信重臣大臣到各地出巡,监察地方官吏。(我们所熟知的锦衣卫、东西厂实际也是后来发展的具有监察功能的机构)。此为事中的提醒监督。
三是犯法必究,贪腐必惩。朱元璋对贪腐官员的打击力度大,刑罚严,范围广。大明初期,贪污60两银子即为重罪,最轻的就是入狱打板子,再重一些就是砍手砍脚,罪大恶极的就是剥皮、凌迟、掏心等极刑。在朱元璋主政期间,大批不法官员被处死,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等高管和皇亲国戚,所杀官员之多,世所罕见。甚至出现因为郭桓案、空印案杀死数万名官员,导致官员缺乏,要用待罪官员来审判犯罪官员的现象。此为事后的惩治追究。
老朱近乎残酷的反腐肃贪,虽然震慑了朝中不少官员,然而并没有彻底杜绝贪官污吏们的贪腐行为,其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东西,也给我们带来一些思考,是什么原因让贪官污吏杀之不绝呢?除了因为时代和观念的限制外,朱元璋还似乎还忽略了人性中一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