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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大观二年,石公弼被破例提拔为御史中丞,这一举措在朝廷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议论说,大宋王朝还从未有过从左史一跃成为御史中丞的先例,但宋徽宗却执意要任命。石公粥得到宋徽宗的赏识,不是靠谄谀奉承,而是凭着他卓著的政绩。石公弼(约1061-1151),字国佐,越州新昌(今浙江新昌)人。元佑(1086-1094)年间考中进士,调任卫州司法参军后,就逐渐显露出其卓越的治狱理政才能。
他不仅坚持恪守法律,不避权贵,而且明察秋毫,惩奸除恶,因此深得朝野内外的赞誉。在他任卫州司法参军时,淇水牧监的牧马逃出监地,践踏了百姓的稻子,结果被田主打伤。当时牧法非常苛严缜密,郡守韩宗哲想因此判处田主重刑,但石公弼却认为应判处田主无罪。韩宗哲很不高兴,坚持认为百姓打伤官家的牧马是有罪的。
石公弼反驳说:“禽兽糟踢供人食用的粮食,田主怎能不进行防御呢?既然防御又怎能保证不伤牧马呢?假如皇家上林苑中的虎豹跑出围槛害人,难道就听任它残害生灵吗?这件事如果要定罪的话,负责任的应该是牧养的官吏,而不应是打伤牧马的百姓。”石公弼不仅抓住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而且能恪守法律不伤无辜,同时也公平公正。
嘉县(今河南获嘉)民甲与乙打斗,乙误伤了甲的手指。好斗成性的甲手指还没有好利落,又与丙打斗起来,在打斗中受过伤的手指又流血了,而甲竟因此而死,闹出了人命官司。郡吏立案审理此事,认为乙与丙二人以他物伤人致死,应该判处死刑。案卷送给石公弼复审时,他认为案情内有疑点,难以令人完全信服,因而驳回卷宗,亲自审讯此案,他仔细察看甲尸体的症状,最后查明甲的死因是破伤风。
原来在打斗中揪丙的头发时,受伤结痂的手指因用力过猛而出血过多,最后导致死亡,并非是受外物打击而死,从而使乙、丙两人得以免除死刑。石公弼后调任涟水县丞。内侍供奉官高公辅在淮水中以纲船运送官物,途经涟水县境时声称船沉了。石公弼闻报后奇怪地问:“近几天根本没有大风,怎么会遇风浪沉船呢?“他当即派县尉核实船上所载官物的数目,发现只是丢失了百万钱,随后便将舟人召集起来查问是谁盗用了这百万钱。
一问之下,原来是高公辅与寓客妻通奸,并谋害了寓客,由于害怕事情败露,因而每到一个地方,他就盗用官钱贿赂手下,以致亏空数额越来越大,于是他就诡称遇风沉船来掩饰过去。不料明察秋毫的石公弼从“无风”一点入手,戳穿了他的鬼把戏。石公弼立即将高公辅一群人收捕审治,他们都承认了罪过,并受到了应有惩罚。石公弼一生不愿谄颜事权宠的刚颌风骨和明察秋毫的断案作风,为后世执法者留下了可供借鉴的光辉典范。
参考资料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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