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 三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
没有入额的法官是不是法官?有人说不是,既然司法改革有政策了,就应该按照政策来办,只有入额了才能算真正的法官;当然更多的人包括没有入额的员外郎都不承认自己不是法官了,毕竟他们都是经过人大任命的,只要法官法还没有修改他们就依然还保留着法官资格。但是改革期的政策与现实冲突,让众人疑惑、无所适从。
这种不适不仅让法官难受,也让案件的审理留下了可质疑之处。这不微信公号法官那些事就爆料辽宁一律师在其代理的一审案件判决以后,以“一审法院非员额法官审理案件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该律师中在上诉状中说“在最高法院召开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明确:未入额法官不得独立办案。根据中央要求,未入额法官不得独立办案,而本案中,竟然出现了中央、最高法禁止的情况,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贯彻中央精神,不对抗中央政策的落实,依法审理此案。”
虽然如果仅以该理由上诉,十有八九会被二审法院驳回,但不得不说该律师领会司法改革的精神还是非常到位的(这里可以@很多法院),中央的确多次强调未入额法官不得独立办理,“要守住未入额法官不得独立办案的红线”,但是很可惜的是,未入额法官仍然需要办案的情况在许多地方依然存在,不是未入额法官想办,而是他们不得不办,这是由现实情况决定的,君不见2017年上半年全国基层法院受案超2万件的法院已经达到了30家,虽然不见得每个法院都案件量猛增,但多数法院案多人少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将所有案件都压在入额法官身上,这是不堪承受之重。
虽然有不少省份已经下文明确规定未入额法官不得办案,但所有的文件上都在不得办案前加上了“独立”之定语。什么叫独立?如果只是说裁判文书不得由未入额法官签发,那这独立和不独立基本没啥区别。
当然很多人也会质问未入额法官,既然都有文件明确规定未入额不得办案了,为何还要去办案?可是这些质问者都忘记了,他们即便不是入额法官,他们也依然还是法院队伍中的一员,仍然受组织管理,任务分配他们头上,他们很难找到抗拒的理由。除非他们真的就不再有追求,无所顾忌,不再想着以后还要入额。而且文件说的是不得独立,解释什么叫“独立”的权力从来不在他们手上。
回到律师的上诉状上,其实这不是第一位对未入额法官提出的质疑,早在两年前就发生过律师申请更换未入额法官审理在办案件的事件。虽然未入额这个理由听上去似乎有一点道理,但这个理由真的很低级,除了让未入额法官更加难堪之外,对案件审理并无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因为目前的法官遴选还是对存量的选拔,是法官中选法官,即便是未能入额的员外郎,他们也依然是法官法规定的法官,进行案件审理并无程序上的不当。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员外郎办案的质疑,员外郎自己倒是挺高兴的,巴不得哪里真出来一个案例否定他们的办案资格,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再办案了。待遇拉开差距,工作量未见减少,他们的牢骚抱怨并非觉悟太低,而是现实不甚理想。
树着法官精英化旗帜的“员额制”已经到了收官阶段,清理入额不办案的“名不副实”和未入额要办案的“名过其实”也应该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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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fygc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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