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简公二十八年,子产“作丘赋”引来毁谤。子产认为只要是对社稷有益的事他一定要做,就算因此丧命他也要做,这种精神实在令人敬佩。
“丘”是被征服者“野人”所居住的地区,当“国”与“野”严加区分的年代,充当兵役仅限于“国人”所在的范围,“野人”没有资格和义务负担兵役与军备。但随着战争的频繁和扩大,原本由“国人”服役的兵源数额,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郑国夹在晋楚之间,两国有战争发生,郑国都会被卷进去。
子产把军赋寓于田赋之中,使之与原先的税合二为一。再一次承认农民土地私有使用权、打破以往“国”与“野”的区分限制。且私田需按田亩数缴交一定的税与赋。
其中贵族最为不满,原本他们所要交的军费——“兵车”、“牛马”、“弓矢”、“甲楯”,战后仍归贵族所有,但子产改为要贵族交钱,由国家购买,这样东西全归国家所有,不再是贵族的。贵族反弹声浪极大可想而知。
这项改革遭到人民的非议,但子产相当坚持,还是无畏实施,甚至展现了一个政治家的高度胆识。之后的事实证明,子产的改革是对的。
《左传》云:“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
然明建议子产毁乡校杜绝民怨。子产不以为意,反而认为听到民怨是一件大好事。人民的议论对于当权者来说,犹如一味治病良药,能够从善去恶。如果执政者能从百姓的议论中知道自己的过失而加以改正,这些议论就好像执政者的老师,为什么要加以制止呢?
同时,让百姓经常议论政事之得失,督促执政者随时把过失和错误克服于未萌之时,这种疏导的方式总比堵塞言路引起的社会混乱要好得多。
所以,可以看出子产认为一切施政,应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并虚心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人民的意见是不可以使用威吓的手段去压制的,这就像《国语·周语上》中所说的:“防人之口,甚于防川。”
与其让人民不敢说话,招致民怨,不如开放让民众将不满吐出,这不仅可以让执政者知道错误的地方,还可以防止民怨免于国混乱。
这跟其他执政者或国君不同的地方在于,子产听到的是老百姓真正的心声,不是只听到身边的贵族、士大夫的声音,这样才能真正照顾到中低阶层的人民。
法律究竟要宽松或是严格,这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过宽,担心会出现许多危害社会的不法者,过严,又担心会招来厌恶反弹。子产所用方法就是宽猛并济。
子产告诉子太叔,“猛”就像火一样,是人民都会害怕的,“宽”则像水一样,人民不会害怕还会玩乐。“猛”容易做到,但要做到“宽”却又不会使人民过于轻待就相当困难了。
子产死后,太叔以“宽”行事,然而因过度宽待,使得郑国盗贼纷起,最后他赶紧使用“猛”才平息盗乱。
子产讲求为政要宽猛并济。“宽”就是宽松柔弱,强调施政手法中“软”的一面;“猛”则严厉强劲,强调施政手法中“硬”的一面。
《左传》云:“ 丰卷将祭,请田焉。弗许,曰:‘唯君用鲜,众给而已。’”
这一例就可以看出子产宽猛并济的行为。丰卷要为祭祀打猎,子产因不合于礼拒绝他。丰卷愤而要杀子产,子皮驱逐丰卷,丰卷逃到晋国。子产请求保留丰卷的田地和住宅,不要没收。三年后让丰卷回国复位,把田地、住宅和一切收入尽数归还。
从这件事可以清楚看到子产的“宽”与“猛”。他不畏丰卷之权坚决不让礼废掉,可是又保留他一切财产等他归还还之。还有一个属于“宽”的例子就是之前所说的“不毁乡校”,这例子相当明确清楚,明显将子产之“宽”表现了出来。
郑简公三十年,子产铸刑书,他把惩治罪犯的法律刻在金属鼎上公布给人民观看了解。从晋国叔向的信——“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这句话可看出贵族秘密地掌握了法律的工具。“刑不上大夫”就是贵族掌控法律的历史。
如果现在将这些法条公布出来,使老百姓知道国家法令的内容,贵族就不能再全凭自己的好恶去滥施刑罚;百姓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大家就会依法去争取他们应有的权利。厉害的百姓还懂得合法地抗争。
所以叔向认为人民知道法律,就会不顾忌上位的人,心里常存着争抗的念头。至于子产的回信是为“救世”,是“实欲以矫当世之弊”,这一看法是符合史实的。
郑国“当世之弊”表现在一部分反动的贵族上,他们一方面专权跋扈、互相倾轧,另一方面又因循保守,反对改革,因而经常造成社会混乱,政局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