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抗颜守法
西汉的“文景之治”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盛世。在此期间,文帝约法省刑,君臣以宽厚为本。这种风气影响到全国,法网宽松,有犯罪嫌疑的人从宽发落,刑罚大量减少,有时一年之内全国才审判四百超案件,出现了停止动用刑罚的景象。这中间,既有文帝的功劳,也有最高司法官员张释之的贡献。
张释之字季,汉朝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县东北)人。早年出任汉文帝的常侍郎,一直默默无闻,出任公车令(公车令的职责就是专门负责宫殿司马门及夜间巡逻宫中)后的一个偶然事件却改变了他的命运。
汉代的宫卫令规定:所有出入殿门和宫廷的外门——公车司马门的人都必须下车步行,违令者罚金四两。
一天,皇太子刘启与梁王刘武共乘一辆车入朝,他们无视宫卫令的规定,径直驶入公车司马门,根本没有下车。究竟如何对待这两个不同一般的“违令者”呢?尤其是皇太子是未来的皇位继承人,直接关系着张释之今后仕宦生涯的祸福。是为了求得日后的升官而枉法呢?还是冒着结下仇怨的危险而守正执法呢?张释之并没有犹豫,立即追上前去,大声呵止他们行进,并把太子、梁王入公车司马门不下车的事件参奏上去,弹劾他们犯下了“不敬”之罪。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听说此事后,立即召见文帝询问。文帝向太后免冠谢罪,承认是自己管教儿子不严所致。随后,薄太后派专使带着太后的谕旨赦免了太子、梁王,张释之这才放二位皇子入殿门。
汉文帝由此非常欣赏张释之,不断委以重任,后来让张释之出任廷尉(廷尉是当时最高的司法长官) 。此后二十年间,张释之一直严格执法,即便是皇帝的命令,如果违反了法律,他也敢抗旨不遵,因而受到世人的称赞。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下面两个案例。
一次,汉文帝出巡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忽然有个人从桥下跑出来,使皇帝的马受了惊。文帝便派卫士把那人抓超来,交给廷尉严办。张释之审理查明,原来,那个人看到汉文帝的车驾时就躲在桥下。等了好久,以为皇帝的车队已经过去了,便从桥下出来,结果看见皇帝的车驾还没有过去,就惊慌失措地转身逃走,使御马受惊。张释之依法最终认定这人违反戒令,判处罚金。文帝很生气,认为判得太轻了:“这个人惊吓我的马,幸好我的马性子不暴躁,如果换了别的马,还不把我给摔伤了吗?你怎么呢只判他罚金呢?”要求张释之加重处罚。张释之说:“法律,不仅仅是要求天下百姓遵守的,天子也应该遵守。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您要改变法律的规定对他加重处罚,者百姓还怎么信任您呢?再说了,您当时抓住他的时候,如果杀了也就杀了;我不能说什么。但现在您既然把案子交给我处理了,我作为廷尉,应当以身作则,作天下护法的模范。如果我不能按照法律处理案件,天下的大小官员都可以随意对百姓进行处罚了,那者百姓还有什么地方可以安身呢?”过了好一会,文帝的气也消了,才同意了张释之的处罚意见,说:“就按照廷尉说的办吧。”
又有一次,一个人偷了汉高祖庙神座前供奉的玉环,被捉住了。文帝听说有人偷了供奉给祖宗的东西,非常生气,下令交给廷尉严加惩治。张释之按照当时法律对盗取宗庙内供用器物行为的规定,判决该人死刑。不料文帝依然不肯善罢甘休,说:“犯人胆大包天,竟然敢盗窃先帝庙里的宝器供物!我把案子交给你处理,是让你判决他灭族之罪的,你却只判了他死刑,这样我怎么能对得起老祖宗呢?你就不明白我的思思吗?”张释之把官帽脱下来,叩头请罪说:“按照法律的规定,这已经是处罚的最高限度了。即便是罪行相同,也要根据犯罪的程度来判决轻重不同的刑罚。今天如果因为盗驭宗庙内的器物就判他灭族重刑,那么我请教您,如有无知的老百姓盗掘高祖的陵墓——长陵,您又怎样加重他的处罚呢。”后来,皇帝同太后谈起这个案件,在太后的劝说下,才同意了张释之的判决。
选自《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故事点评:
面对违反规定的太子敢于坚持原则,面对触犯皇帝的老百姓敢于依法处理,
不唯上,只唯法,即使是皇帝的命令,如果违反了法律,也敢于抗旨不遵!张释之的行为进一步告诉我们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础上,还要坚持罪责刑一致原则。
确保司法人员能够放下包袱,不为风险所惧,不为流言所惑,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