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在本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了“张氏兄弟”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6名被告人(其中1人未涉恶),涉及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7项罪名。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文圣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张庆安、张庆岩、张庆斌为首的“张氏兄弟”恶势力团伙盘踞在小屯地区多年,张庆斌、张庆岩长期把持、操控村基层政权,并为张庆安获取村集体资源提供便利,张氏家族以此逐步掌控村集体资源进而非法敛财,非法破坏农用地、滥开滥采,并以宗族势力横行乡里、任意滋事、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纠集刘志宏、海晓光等人在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文圣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庆安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庆岩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庆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海晓光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志宏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处依法追缴“张氏兄弟”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二百九十余万元。
该起案件的公开宣判,是文圣法院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文圣法院始终将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从快打击的高压态势,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用实际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辽阳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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