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获得品牌标签,湖南张万福珠宝有限公司的加盟商们刚刚从公司指定商家进购的大量黄金、钻石饰品便成了“三无产品”无法上柜正常销售。而一纸“解约书”的下达,更让数名加盟商无所适从。
1月16日,张万福品牌安化、泸溪、炎陵等地的多名加盟商向三湘都市报投诉称,张万福在与其签订的加盟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突然下发素金等品类加收管理费的通知,在遭异议后,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原有合同未到期,张万福要求加收“素金管理费”等费用是否合法合规?单方面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又是否有理有据?
合同期内突然要加收“管理费”
“旧合同要2019年4月才到期,公司突然要求加收多个黄金品类0.5元/克的检测工本费和管理费。”1月16日,张万福珠宝吉首市泸溪县加盟商杨建军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在此前与张万福签订的特许加盟连锁经营协议中,已支付包含加盟费、贴牌费等共计10万元,对于公司的“临时加价”,自己无法接受。
根据张万福代表吴哲强于去年10月20日与加盟商代表签订的加盟政策显示,双方约定,包括贴牌打包费、年度加盟金、合同保证金等费用一次性收取,而未执行到期的合同可按原有合同执行。工商信息显示,吴哲强为湖南张万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
在一份张万福于2017年12月7日下发《关于指定素金二批供应商的通知》中,三湘都市报记者看到,通知明确提出加盟商在“打印货品标签时,足金999、足金9999、3D硬金等产品将收取0.5元/克的省级质监检测工本费和增值税税费”。
与杨建军有着同样困扰的张万福加盟商并不是少数。在一份手写《承诺书》中,45名加盟商曾按手印并签名,要求由该品牌益阳安化加盟商文利民等人为代表就此事与公司进行协商。文利民表示,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与其余几名代表曾前往公司进行协商,但并未获得明确答复,“心里还在等协商结果,等到的却是《解除合同通知书》。”
在他出示的一份盖有湖南张万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公章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三湘都市报记者看到,2017年12月23日,张万福要求解除加盟协议并“拆除含有张万福标识的店铺门头”等内容。据了解,与文利民一样,收到该通知书的加盟商共有3位。
多位加盟商对记者表示,自张万福单方面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已停止提供产品标签,这让门店货品无法正常贴标入柜,已经影响了门店的正常经营。
为何突然要求解除加盟商合同
那么,张万福为何突然要求与数位已运营多年的加盟商解除合同呢?1月16日,三湘都市报前往湖南张万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进行了解。
张万福法律顾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勇贤对三湘都市报记者表示,经消费者举报和公司暗访,被解除合同的三位加盟商存在搭售非指定厂家货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口碑,“解除合同,是为了‘正本清源’。”
而张万福运营总经理李先生则表示,解除加盟合同是因为“冲撞办公场所”。据其出示的监控视频显示,文利民曾走进公司财务室拿走产品标签。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张万福并未能向三湘都市报记者出示如消费者原始投诉记录、公司暗访其串货销售具体情况等“违约证据”。
此外,三湘都市报记者还注意到,对于临时要求加收的费用,张万福方面未能明确解释缘由。代勇贤解释称,条码费是合作的检测机构后来增加的收费项目。而李先生却表示,检测费用一直在收取,只是公司方已有几年未与检测站结算。
目前,三名加盟商已委托律师向张万福提交律师督促函,要求加盟商在同意解除合同后,张万福应对保证金、加盟费、未卖货品等进行结算支付。■记者 朱蓉 见习记者 黄亚苹
律师观点
张万福存在违约行为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亲辉就表示,张万福与其加盟商签订的合同如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如加盟商正常履行合同,而张万福却未能按合同约定,擅自附加合同履行条件的行为应属违约。
他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结合本案,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张万福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有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存在,在未征得加盟商同意的情况下,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加盟商可依照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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