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富少“淫魔”李宗瑞案余波未平。日前又有3名女子出面向台北地检署报案,指自己是李宗瑞性爱影片中的女主角,其中2名女子哭诉不知遭性侵偷拍,直到今年初才辗转得知;另名女子则花了快2年时间才鼓起勇气提告。台北地检署昨依2个妨害祕密罪与乘机性交罪共3项罪名起诉李宗瑞。
北检2012年底以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诉李宗瑞并具体求刑33年,认定32名女子惨遭毒手,截至目前为止,检方认定的被害女子已多达36人。
李宗瑞一审被台北地院认定性侵9女,依乘机性交罪判刑18年6月;偷拍15女,依妨害祕密罪判3年10月、恐吓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检察官、被害人都认为判刑过轻,提起上诉,案件在高院审理中。
由于一审时,法官以其中14名被害女子身份不详无法到庭指述等理由判决李无罪,但其中2名女子今年初终于出面,控诉2011年间曾在夜店与李宗瑞喝酒聊天,但完全不记得被性侵偷拍。
2名女子都说,李宗瑞事件爆发后,就担心自己是影片女主角,但一直不敢观看影片确认,直到年初才鼓起勇气,一看到影片开头就几乎崩溃。
检方则指出,2名被害人在影片中都烂醉无意识,如今勇于出面指控,有利于让一审性侵无罪部分的判决翻案。
另名女子则在事隔近2年之后,才鼓起勇气向检方指证遭李性侵,被害人表示,当时喝醉、也不想跟李宗瑞发生性关系,检察官在顺利取得其供词后,确认李违背女子意愿,依乘机性交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