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871年12月23日,日本横滨码头,十九响礼炮过后,以外务卿岩仓具视为首的使节团登上了美国“阿美利加”号海轮,横渡太平洋向美国驶去,踏上了出使欧美的环球之旅。
按照日本太政大臣三条实美的指示,岩仓使团此行任务有三:“借政体更新,为笃友好亲善而修聘问之礼;借修改条约,向各国政府阐明并洽商我国政府之目的与期望;实地考察差欧亚各洲最开化昌盛之国家体制、各种法律规章等,是否适于处理实际问题···”
第一项任务是趁明治政府刚建立,向欧美各国表达友好,行一般外交礼仪;第二项任务是修改欧美各国强迫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三项任务是考察欧美各国文物制度,学习先进经验,促进国内各项改革。其中,第一项任务和第三项任务都是常规性外交事宜,没有什么难度,第二项任务却是想当然,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
果然,当岩仓使团在美国提出希望修改条约时,被美国国务卿菲什以代表团没有修改条约的国书和全权委任状为由婉拒。岩仓使团只得派大久保利通和伊藤博文回国取全权委任状,等拿回委任状后,美国态度又变了,不仅无意放弃在日本的既得权益,而且还企图通过修改条约攫取更大的权益,岩仓使团不得不终止对美谈判。木户孝允在日记中沮丧地写到:“彼之所欲者尽与之,我之所欲者一未能得,此间苦心,竟成遗憾,唯有饮泪而已。”
此后,岩仓使团在与欧洲列强商谈修改条约时,与在美国的遭遇一样,西方列强以弱凌强的国际强权政治暴露无疑。岩仓具视后来回国对明治天皇说道:“修改(条约)之事,一大至难之事,非理论口舌之所能致,若非实效实力,无论如何不能如我所期望。”
从1871年到1911年,日本花了40年时间才彻底摆脱不平等条约的压迫,历尽坎坷艰辛,并不是一般所理解的“国家强大了,不平等条约自然会废除”那样简单。
01.由锁国政策,到国门洞开
19世纪中叶,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基本或接近完成工业革命,为开拓更大的海外市场和原料产地,加强了对远东的殖民掠夺力度。在西方列强的武力打击或威胁下,中国、日本等国家相继沦陷,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条约。
日本签订不平等条约,始于佩里扣关。1852年,美国为了在横渡太平洋的贸易航线中获取一个补充煤炭、生活用水和救护遇难船员的中继站,任命海军上校佩里,负责对日交涉。
1853年7月佩里率领4艘军舰驶入江户,向幕府代表转交了美国总统的亲笔信,信中要求日本改变锁国政策,开放港口,为美国船只补给煤、淡水和救护遇难船员,并威胁日本,如不接受,将“迅速一战以决胜负”。
敌强我弱的现实摆在眼前,中国鸦片战争的教训萦绕心间。幕府只得接收信件,允诺来年春天答复。
1854年2月,佩里率领更强大的舰队驶入神奈川,向日本发出最后通牒,幕府被迫与美国签订了《日美亲善条约》,又名《神奈川条约》,条约共有正文12条和附录13条,内容包括:日美永远亲善;为补充食物、煤炭和所缺物资,开放下田、箱馆2个港口,允许外国在此派驻领事,美国船只在海上遇难时,日本给与救护;最惠国待遇等。
《日美亲善条约》标志着日本“锁国时代”的终结,此后,欧洲列强纷沓至来,通过威逼利诱,与日本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其中,《日本国大不列颠国协定》和《日俄亲善条约》规定了外国的领事裁判权,“安政五国条约”(1858年~1859年日本与美、荷、俄、英、法签订的《通商友好条约》)规定了开放港口通商,建立租界,自由传教,协定关税等条款;60年代,西方列强又进一步获得了驻军、修建房屋、改订关税等权利。
至此,除割地赔款两项外,日本已沦落为与清朝一样的命运。
02.不平等条约,从承认到修订
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猛烈冲击,加深了日本的民族危机,也激化了日本的社会矛盾,人民生活日益困苦,幕府权威一落千丈,倒幕运动风起云涌,直到1868年1月3日明治政府建立。
作为新生政权,如何处理幕府与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成了明治政府首要的外交课题。
此时,幕府残余势力还在负隅顽抗,明治政府对列强的任何不友好的行为,都可能招致列强的干涉,因此明治政府放弃了“攘夷”政策,并于2月8日向欧美六国递交了国书,申明:今后天皇裁决内外政策,幕府缔结的条约,以天皇名义继承。
同一天,明治政府发布了外交政策布告,指出外交事宜因幕府过去的错误造成今天的局面,天皇承认已订条约,这些条约将在公议利害得失后予以修订,日本将依“世界公法”处理外交事宜。
为了控制民族情绪,防止民间排外行为,明治政府还于1868年3月发布公告,要求武士和平民在“国内大局未定,海外万国交际之大事有待解决”的情况下,“顺势时、顾大局、去以往之陋习”,“对政府的外交方针予以协助”。
通过承认不平等条约,明治政府在国际上获得了列强的承认。但是,这种承认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一旦政权巩固,明治政府必然会依“世界公法”修订之。
1869年2月,明治政府鉴于幕府残余力量已被荡平,于是通知各国驻日公使:由于条件的变化,过去签订的条约产生了“名不副实”之处,希望提早开始修改条约问题的谈判。但列强以条约期限未满、日本的提议缺乏具体性为由,表示拒绝。
3月,太政官命令外务部门就修约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明确具体需要修改哪些内容。岩仓具视认为治外法权“是我皇国之耻辱,其为必须修改之内容”,伊藤博文从发展经济的角度考虑,主张修改关税制度。此后,日本的修约主要围绕废除治外法权和实现关税自主展开。
03.媚外外交破产,修约频频受挫
确定修约目标之后,日本政府做了三方面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完善外交体制,1869年设立了外务省,1870年制定驻外使节制度,向各国派遣公使;其次是研究国际条约,重点研究英国和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为日本修约提供借鉴;最后是派岩仓使节团出国考察,了解国际状况,为修约进行游说和预演。
岩仓使团虽然没有完成修约的使命,但是却使日本明白了一个道理:外交是内政的延续,内政不修实力不强,就不会有成功的外交。既然欧美各国认为日本是个未开化的落后国家,没有与它们享受平等地位的资格,那么日本的当务之急就是埋头发展本国实力,缩小与欧美的差距。
此后,日本确立了“内治优先”的原则,全力推进“废藩置县”、“殖产兴业”、“文明开化”等政策,大力扶持和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创建近代化陆海军。修约事宜被暂时放在了一边。
19世纪70年代后半期,美国南方完成了内战之后的重建工作,国内经济飞速发展,东亚贸易持续上升,基于此,美国希望与扼守东亚贸易通道的日本保持友好关系。在这一契机下,日本与美国开始就修约进行谈判。
1879年7月,日本与美国签署了《修订日本同合众国现行某些条款并为增进两国通商的约定书》,在约定书中,美国承认日本收回关税权;作为交换,日本同意再开放两个港口;待日本与其他国家签订类似条约后开始实施。之后,俄国和意大利也同意修约,但英、法、德坚决拒绝。日本修约再次受挫。
1880年井上馨出任外务卿后,考虑到关税是列强在日本的根本利益所在,修改起来太难,于是把修约重点从关税转移到了法权。
此外,鉴于西方指责日本是未开化的野蛮落后国家,井上馨采取极端迎合欧美的外交路线,竭力鼓吹日本“西化”。他甚至宣称:“要使我国化为欧洲的帝国,要使我国人民化为欧洲的人民,要在东洋的土地上创造出一个欧洲的新帝国,只要能做到这一步,我帝国方可在条约上与泰西各帝国处于同等地位。”
1884年,日本政府在东京建立了鹿鸣馆,作为展示日本西化风尚、笼络西方人的国际社交场所,朝野上下也出现了一股要求“欧化”的浪潮,各项事业处处效仿欧洲,以争取欧美人对日本印象的改观。
崇洋媚外只是手段,井上馨也在积极制定修约方案。然而当草约送给各国后,英国却认为这是毁旧约签新约,要求先举行修约预备会议。井上馨又邀请各国参加修约预备会议,结果英法两国又阻挠,会议未达成协议。
几经周折后,英国和德国亮出了底牌。两国于1887年联合提交了一份修约案,要点是:要废除领事裁判权,日本必须开放内地;日本须按照欧美法理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整顿司法机构;日本法院设外国法官30人,检察官10人,有关外国人的民事、刑事案件,由外国法官占多数的法院审理。井上馨大体上接受了该方案,但方案随后被一家报纸泄露,遭到日本民众强烈反对。在漫天舆论压力下,日本政府宣布无限期延长修约会议,井上馨也辞去了外务大臣的职务,“鹿鸣馆”媚外外交随之破产。
04.修约重大突破,废除治外法权
继井上馨之后,大隈重信于1888年出任外相。大隈重信吸取前任的教训,改变了修约策略。
首先,他要求保守外交秘密,避免国内舆论干扰;其次,不再召集联合修约会议,改为与各国单独谈判,并选择了美、德、俄作为修约谈判突破口;再次,抛弃盲目迎合欧美的外交姿态,采取较为强硬的外交方针;最后,法权税权并重。
在具体方案设计上,大隈重信计划与美、俄、德签订新约,条约实施5年后,废除领事裁判权,作为回报,日本开放内地;大审院聘任2名外籍审判官,任期6年;2年内完成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
大隈重信拿着这个方案与美、俄、德单独谈判,并在1889年成功促使三国在草案上签字。然而,英国对此很不满,背着日本在《泰晤士报》上公布了大隈方案。由于大隈方案中的聘任外籍法官的条款,违反了《大日本帝国宪法》相关规定,遭到了朝野一直反对,大隈本人也遭到了刺杀(未遂),被迫去职。
大隈修约虽然功败垂成,但成功的曙光已现。种种现象表明,只要搞定英国,修约将取得实质性突破。继大隈之后,青木周藏、榎本武扬相继出任外相,但因内阁更替,时间较短,修约未有建树。
1892年陆奥宗光出任外相后,修约终于迎来了转机。
1891年俄国开始修建西伯利亚大铁路,并加紧控制朝鲜,独霸远东的野心昭然若揭。英国向来信奉“均势”外交,为了维持远东势力平衡,开始拉拢日本对付俄国。英国对日政策的转变,让修约问题瞬间简单化。
1894年7月,日本与英国签订了《日英通商航海条约》,规定:条约五年后生效,生效后废除治外法权;条约有效期12年;最惠国待遇以相互平等为原则;提高协定关税税率。此后两年,各国都效仿英国与日本签订了新条约。这意味着到1899年7月,列强将正式废除在日本的治外法权。
05.收回关税自主权,摆脱不平等条约
治外法权问题解决了,剩下最难啃的关税问题。
关税是列强在日本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强加在日本身上最沉重的枷锁。日本推行明治维新,急需关税收入充实启动资金,以及关税壁垒保护本国弱小的工商业,但列强规定的“值百抽五”的税率,使日本海关形同虚设。
从1877年开始,日本政府就一直在与列强交涉关税问题,希望将关税税率提高,但每次都遭各国拒绝,关税谈判始终没有取得突破。
日本与欧美各国在1894~1896年签订的通商航海条约规定,条约自1899年生效,有效期为12年,这意味着到1911年通商航海条约将失效,到时候日本需与各国重新签订新条约。这是日本摆脱不平等条约、实现关税自主的绝佳时机。
1908年8月,小村寿太郎出任外相,上任伊始就成立了条约改正委员会,专就税率额问题和税权谈判进行准备工作。同年,条约改正委员会起草了谈判大纲,并得到内阁会议通过。
1910年7月,日本政府向欧美17个与日本有现行条约的国家发出通知,开启了收回关税自主权谈判。此时的日本已不是当年的日本,通过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日本已跻身世界强国之列,欧美各国再也不敢无视它的正当要求。
1911年,日本与美国和英国相继签订了新的《通商航海条约》,废除了不平等的低关税税率,收回了关税自主权。随后,其他国家纷纷跟进,与日本签订了类似条约。自此,日本彻底废除了所有不平等条约,成为亚洲第一个实现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
06
梳理日本修订不平等条约的过程,再回顾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百感交集。同样的厄运降临在两国头上,一个知耻后勇,锐气进取,化厄运为机遇,短短十几年成功崛起,一个抱残守缺,昏聩腐朽,一次又一次沉沦。
《孟子·离娄上》有言:“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从这个角度看,中国近代史上的百年耻辱更需要的是反省,而不是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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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日本修改不平条约过程浅析》-倪翠兰
《浅论近代日本与欧美列强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王铁军
《近代日本修改不平等条约论述》-牛淑萍
《岩仓使团出使欧美》-汤重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