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期,即汉高祖刘邦至汉景帝统治时期,黄老思想受到推崇并被接受为治国思想。在黄老无为而治思想的指导下,西汉在建立后的六十余年时间里,扭转了亡秦造成的民生凋弊、经济不振转的局面,出现了史上称道的“文景之治”,这与汉初在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制实践有着密切关系。
西汉初期黄老思想的盛行
黄老思想,或称为“黄帝老子学”“黄帝老子之术”,是战国中期后产生的一种思想。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孟子荀卿列传》《乐毅列传》记载,战国时期倡导黄老之学的学者韩国有申不害、韩非,齐国有管仲、慎到、田骈、接子、环渊、驺时、淳于髡、安期生、毛翕公、乐瑕公、乐臣公、盖公等众多学者,他们主要汇集在齐国当时的稷下学宫。
这些学者在老子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战国的形势,融合法家思想,著书立说,但后世黄老之书大多亡佚,特别是历经秦始皇焚书坑儒之后,留存于世的黄老之书更为有限,大略有《老子》《管子》《申子》《慎子》《吕氏春秋》《淮南子》等。1973年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古佚帛书《黄帝四经》(包括《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四书)为后世了解黄老思想提供了重要文献,成为研究战国至汉初黄老思想的宝贵资料。
黄老思想从战国中期开始,至西汉初期,执政者出于稳定政权、与民休息、恢复国力的现实政治经济需要,以黄老思想治国,黄老思想成为官方的主流思想。
据《史记》记载,西汉初的六十余年间,上至帝王将相、下至文人学士,不少人信奉黄老思想。帝王中奉行黄老思想的有汉惠帝、文帝、景帝;大臣中信奉黄老思想的有萧何、曹参、陈平、汲黯、郑当时、田叔、司马谈等。后宫中信奉黄老的有吕太后、窦太后;身为隐士但凭借黄老之学而参与政事的有盖公、王生、直不疑、黄子、黄生、杨王孙、邓公、安丘望等。另外,刘邦的谋士陆贾、汉文帝时的儒者贾谊,两人虽倡导儒术,但为了适应汉初以黄老思想为尊的大趋势,在给皇帝的上书对策中也往往夹杂黄老思想,如陆贾的《新语》、贾谊的《新书》就是儒家思想与黄老思想的结合。
在信奉黄老之术的人中,以汉武帝的祖母窦太后最盛。她是黄老思想的坚定信奉者和强力推行者。《汉书·外戚世家》记载:“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窦太后甚至因信奉黄老之术而排挤打击儒者。儒者赵绾、王臧分别是汉武帝时的御史大夫和郎中令,因信奉儒术,请汉武帝立明堂以朝诸侯,因此触怒窦太后。
“太皇窦太后好老子言,不说儒术,得赵绾、王臧之过以让上,上因废明堂,尽下赵绾、王臧吏,后皆自杀,诸所兴为者皆废。后六年,窦太后崩。其明年,上征文学之士公孙弘等”。儒者在西汉初的地位本身就很窘迫,“高皇帝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暇遑庠序之事也。孝惠、吕后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时(儒者)颇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加上窦太后的打压,儒者在汉初的形势更加窘迫,黄老思想以绝对的优势位据汉初主流思想地位。
西汉初期黄老思想的主张
其一,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黄老思想的鼻祖道家强调“尊道”,认为“道法自然”。“遵道”就是要顺从自然规律,顺从自然规律就要“无为”。“无为”表现在政治层面就是执政者不能过分干预百姓的生活。“无为”思想可以说是黄老思想的鼻祖道家在政治层面对“道”的具体运用,故被称为“君王南面之术”。老子以“治大国若烹小鲜”说明为政之要贵在安静无扰,扰则害民,若能清静无为,则人人可各遂其生而相安无事。
其二,文武并用、德刑兼行。
王道与霸道、仁政与苛政、德治与法治等议题是春秋至战国、秦、汉以来儒家、道家、法家互相辩论的焦点。儒家主张君王治国要行王道、用仁政、重德治。法家主张治国要重霸道、尚刑法、贵武力。继承了道家思想的黄老之学则兼采儒、法之长,主张治国要文武并用、德刑兼行,“审于行文武之道,则天下宾矣”、“天有死生之时,国有死生之政。
其三,刑不厌轻、罚不患薄。
法治是黄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黄老思想主张守道而用法,所以又被称为“道法家”。关于法的来源,黄老思想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这里,法的本源是“道”,即自然的规律,法因而获得了神圣的意义,法治就是符合“道”的毋庸置疑的顺天而行。
西汉初黄老思想的法制实践
西汉初的六十余年,在黄老思想的指导下,改变了秦时严刑峻法的苛政,刑新邦用轻典,宽缓治国理政,在法制实践上则表现为废除苛法、因循成法、公正司法、减赋节用保民四个方面。
- 废除苛法
秦始皇兼吞六国后,“禁文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秦始皇本人“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百姓不堪其苦。将百姓从重压下解放出来成了西汉初期统治者稳定政权的必然选择。
- 因循成法
黄老之术贵无为而治,无为而治的一个特点是因循,也就是继承前人值得借鉴的作法。黄老思想的偏信奉者、战国末期的吕不韦认为继承前人的有用遗产是君王之术:
“古之王者,其所为少,其所因多。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为则扰矣,因则静矣。因冬为寒,因夏为暑,君要事哉!故日:君道无知无为,而贤于有知有为,则得之矣”。
- 公正执法
黄老之术是道法结合之术,讲求文武并用、德刑兼行。“文、德”表现为无为而治,轻典治国、宽缓理民等。“武、刑”表现为以法治国等。严格守法、不以私枉法,是西汉初期黄老思想法制实践的又一内容。
- 减赋节用保民
西汉初期,尽快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是执政者面临的紧迫课题。减赋节用保民,成为西汉初期统治者的不二选择。一是减轻税赋。刘邦之时,“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饑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针对此种情况,刘邦下令约法省禁、减轻田租,采用“十五而税一”的赋税制度,以还赋于民。
黄老思想的历史作用
西汉初期,自高祖始、历经惠帝、高后、文帝、景帝之治的六十余年间,以黄老思想为指导,无为而治、约法省刑,减赋节用、保民养民,使得国力在六十余年的时间里得以快速恢复,扭转了汉高祖时“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的窘境,至惠帝、高后时,“民务稼穑,衣食滋殖”,历经文、景之治,到汉武帝即位时,“汉兴七十年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家给人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馀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牝者傧而不得聚也”,一派国富民安、百姓丰衣足食的兴盛景象,这就是西汉初期实行黄老思想治国的结果。可以说,黄老思想在西汉特定的历史阶段发挥了特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淮南子》
《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
《汉书刑法志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