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狼之国" 与 "严刑繁诛"
早在战国时代,人们就说秦国是"虎狼之国"。
但耐人寻味的是,从商鞅变法的公元前四世纪初,到公元前三世纪末统一中国,秦国不断攻城掠地。不管战事有多么惨烈,却基本没有过屠城滥杀之事。
唯一的例外,是公元前261年那起著名的屠杀四十万赵国战俘案。固然骇人听闻,却非无缘无故。
长平之战结束之时,六十万秦军已经伤亡逾半,并且是"逾云中、九原"①,道远千里而来,本已粮草不继。要把四十万降卒押解回国,几乎是不可能的。把四十万壮丁交还给赵国,就更不可想象。而且这帮人已经饿了一个多月,饿急了什么事干不出来?也难怪白起害怕出事,要把他们全部作掉。
不过后来,白起被秦昭王赐死,临抹脖子前,到底痛悔万分地说:“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 ② 足见其良知未泯。
相比之下,公元前206 年项羽入咸阳,把已经投降起义军的秦王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全部杀尽,就当这算是"阶级清算",倒也罢了。他还纵兵"屠咸阳,烧其宫室,虏其子女,收其珍宝货财,诸侯共分之。"③ 。残害完无辜民众,洋洋得意地满载着抢来的子女财宝回老家去当"西楚霸王"。
直到了项羽垓下被围,走投无路,还叨叨什么"天亡我,非战之罪也。"全不念及自己的暴行孽债,"是足以死"。单从这一点上看,革命家项羽比反动军官白起要缺德多了。
项羽生就一副短命相,其他人可没有这么倒霉。象成吉思汗和他的子孙们,一路从蒙古杀到欧洲,屠城无数,杀人如麻,居然把个横跨亚欧的蒙古大帝国维持了两百多年。
后来满清入关,嘉定屠城,扬州三日,真是血债累累,却也开创了近三百年的盛世。甚至到它垮台之时,人们还死活不愿意剪掉那根辫子。
有人可能会说,残暴不一定是指对外,对内也要算。
人们听到秦朝这个名字,总会联想到严刑峻法。象出了名的"连坐"之法,还有连"弃灰于道"这样的小事也要受黥刑。老百姓姓动不动就犯法,不是掉脑袋,就是整成残废,真是“劓鼻盈蔂,断足盈车”、"赭衣塞路,囹圄成市"④。
最吓人的是,商鞅变法时"一日临渭而论(处决)囚七百人,渭水尽赤"⑤。这些还不够残暴么?
问题是,我们可能又一次被史书给忽悠了。
首先,商鞅一天杀七百人这件事,《史记》中不见记载,却出现在其后西汉末刘向的《新序》里。而刘向著书,胡遍乱造的东西很多,可信度很有疑问。但是秦代的法治如何严酷,历来只能以汉代人的描述为定论,例如上面提到的写的《汉书.刑法志》。好在现代有云梦出土的秦简,又一次颠覆了我们的成见。
据秦简中的所见《秦律》,对于涉及金额六百六十钱以下的偷盗罪,只处以黥刑和劳役。
相比之下,魏国李悝所制《法经》里,连路上检到钱揣自己兜里,都要挖膝盖骨(“拾遗者膑”)。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则规定,故意让自己的牲口偷吃别人牧草,要处以死刑。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的确,秦国从商鞅时代起,就出现了很多残忍的肉刑,例如黥、劓、刖、膑、宫、斩脚趾等等。不过云梦秦简中又显示,这些可怕的刑罚,原来却时常转换成罚款,或可通过交钱来赎免,称作"赀钱"或"赎钱"。盖因秦人并非傻冒,知道劳动力金贵,不能动辄把人搞残废。所以各种肉刑甚至死刑,都各有明码定价,童叟无欺。
那么是不是交不起钱的穷人就要受刑了呢?也不是。因为这种赎金居然跟现在买房一样,是可以分期付款的。关于这一点,一个更加有趣的现象反映在湖南里耶出土的秦简中。
话说里面有一批阳陵县催督下属乡邑追讨罚金的文书,欠款人多是现役戊卒,所欠的钱从一万钱到数百钱不等。从时间上来看,这批文书已经在各级政府间辗转数年之久,也没有讨回一文钱来。大概这些穷光蛋本就不名一文,交不起钱,徒然浪费几根竹简,官府居然也就莫可奈何,不了了之。
①《战国策-燕策一》
②《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③《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
④《汉书.刑法志》-班固
⑤《新序》-刘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