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无论什么造型,囚犯都是主流社会之外的异类、永远不被容纳的他者。
穿赭衣、戴刑具、散发,三者构成了我国古代囚犯的造型。无论具体的形式如何变迁,囚犯造型的内在核心是为了以下事实:囚犯是为正统社会所不能容纳的“异己”,跟为人唾弃的疯子没什么两样。古代的西方世界同样如此,带有条纹的囚服被称为“魔鬼的衣服”,意味着下贱和邪恶。
从“头”开始的惩罚
就像古装剧里看到的,中国古代的囚犯不剪头发,但是发髻必须打散。囚犯是被正统社会排除的异己,就像疯子、乞丐、山贼、妓女。
而如今在监狱盛行的剃光头行为,在中国古代是一种刑罚,即为髡刑,最早见于《周礼》,而盛于秦汉。古人将髡刑与其他肉体刑罚并列,除作羞辱惩罚外,还认为是对其生命健康的损害。据《魏书》等记载,古人重视头发,不只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孝道,还因迷信须发乃人生精气之所在,伤害头发即是伤害人身。
西方的许多民族同样把头发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甚至视为力量的来源。在犹太人的《旧约全书·士师记》中,记载了力士参孙的悲惨故事:上帝赐予力士参孙无比的神力,并要他牢记力量是来自头发。但参孙被娇美无比的狄莱拉所迷惑,在被仇人逮获后断发刨目,受尽侮辱。
二战时期上百万犹太人被纳粹剃光头发,其景象令人震惊。德军撤离波兰后,历史学家曾在波兰希里西亚地区科蒂兹小镇,发现1.95吨用集中营遇难者头发制造的衣服。据说,这些褐色的衣服是用4万多名奥斯维辛集中营遇害者头发编织的。
“魔鬼的衣服”
中国古代的囚犯按规定,要穿统一的、不同于一般居民的衣服。《荀子·正论》中写“杀,赭衣而不纯”。意思是,死刑的罪人,穿没有领子不镶边的赭色衣服。
在用刑最酷的秦朝,囚犯一律要求穿赭色囚衣。《汉书·刑法志》中用“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形容秦律法的严酷,路上满眼都是犯人,监狱连片。这些囚衣并非免费发放,而是由犯人自己出钱。遇上穷苦人家,囚犯只能穿死囚穿过的衣服。
长期以来,北魏在行斩之时,犯人要上身裸露,虽有“入死者绞”的规定,但是斩刑依然是常用的刑罚。孝文帝认为:“刑法所以禁暴息奸,绝其命不在裸形。”
后来,由于清朝政府忌讳谐音“朱”,死囚不再穿红色衣服。为了省下银子,死囚会被剥去上衣,光着上身,留条裤子只是怕伤风败俗。
跟中国古代一样,法国的苦役犯监狱更愿意给苦役犯穿上红色外套。但二战迷、美剧迷们应该对条纹囚服印象更为深刻。囚犯和苦役犯所穿的条纹服装更是可以追溯到1760年。
在《魔鬼的面料》一书作者米歇尔·帕斯图罗看来,红的单色和双色的条纹在功能上具有等同性:进行区分以便强调穿这样衣服的人是不法之徒,是不容于社会的。这一点在今天仍然有效,国内国外常见的橘红色囚服,能够第一眼让人区分出其“异类”性。
帕斯图罗从符号学的角度分析,红色与条纹之间有着某种内在一致性。“它们都是醒目的、刺眼的,甚至活跃的。所有囚犯从远处就能看到,他们区别于看守人,属于一个群体,在逃离监狱或集中营时容易被发现。”在他看来,苦役犯和流放犯的条纹不只是一种社会标志、一种表示排斥或特殊身份的记号,更是剥夺了穿衣服的人所有的尊严和所有的获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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