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学鼻祖
《宋史▪道学传》认为道学复兴于北宋中叶,彼时周敦颐(1017-1073)得圣贤不传之学,创作了《太极图说》和《通书》,“推阴阳五行之理,命于天而性于人。”成为道学的开山鼻祖。
在周敦颐之前,胡瑗著有《论语说》、《春秋说》,孙复写了《春秋尊王发微》,范仲淹有《易义》,欧阳修也著有《童子问易》等。但这些著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属于道学,而是两汉经学的继续,它们没有论述道统,仅仅是说经的讲义而已,并没系统地触及道学的基本原理。在这些书中看不到“理气之辨”、“理一分殊”、“动静无端”等道学的命题,也没有出现围绕“太极”、“阴阳”、“心”、“敬”、“气质之性”等范畴的论述,因此不是道学著作。只有在周敦颐的《太极图说》和邵雍的《观物内篇》中,道学思想的基本体系才第一次完整的呈现了出来。
《二程集》记载,一日程颐去拜会邵雍,程颐指着桌子问道:“此桌安在地上,不知天地安在何处?”邵雍遂向他“极论其理,以至六合之外。”程颐听后叹道:“平生唯见周茂叔(周敦颐)论至此。”可见周敦颐的道学体系与邵雍一样,都达到了很高的境界,都是从天及人,由天理而至性情。所以朱熹认为周敦颐和邵雍才是道学真正意义上的鼻祖。同时,认为周敦颐的气象比邵雍还大,他说:“周子从理处看,邵子从数处看,都是这理。”“从理上看则用处大,数自是细碎。”
周敦颐传略
周敦颐被视为道学家中第一个阐发“性”与“天道”理论的人,但是在他活着的时候,并没有人知道他的哲学思想。人们见他从政精绝,就认为他仕宦过人;见他退隐山林,潇洒自如,便说他有仙风道骨。他生前没有形成一个以他为中心的学派,死后也没有出现系统传承他的哲学思想的弟子。他过着典型士大夫的人生,几乎没有做过什么大事,史家对他的生平也只是平淡叙述,废笔墨最多的地方竟然是官职的调动。而他所做的也只是一些小官,平生辗转于南方,与洛阳城中的邵雍、司马光以及西安城里的张载没有什么交集。
周敦颐在南安做官时,与程珦相识,程珦是为数不多赏识他的学问的人,并让自己的两个儿子程颢和程颐拜他为师,彼时二程也不过是十五六岁的少年。在二程的语录中,每提起周敦颐的地方基本都是追忆往昔,似乎在后来很长的时间里,他们并不曾会面或联系。至于他的学术思想,二程没有进行过多的褒贬,更没有系统的论述。程颐自称与其兄,少年受学于周敦颐,“遂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后来又求学于胡瑗门下,周敦颐之于其学术影响,似乎仅仅是儿时的启蒙,而非传承。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二程确实继承了周敦颐开拓的路线,走上了研究“性”与“天道”的道学之路。
“诚”是“理”的雏形
周敦颐在《通书》中承继了《大学》和《中庸》的思想,论述了“诚”的两层含义,《诚上第一》首先说:“诚者,圣人之本。”又说:“圣,诚而已矣。”确立“诚”是圣人的本质。接着,周敦颐利用解说《周易》的方法来论述“诚”这个范畴,认为“诚”是出于自然的,正所谓“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与《中庸》的“诚者,天之道也”相呼应,这便凸显了“诚”的第三层含义——“诚”虽然是圣人的本质属性,但这个范畴源自天道,因此它是论“性”之学里的最高范畴。这个思想在周敦颐的体系中还显得很模糊抽象,但只要我们了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的体系,便可以发现周敦颐的思想是其雏形。
在程朱理学中,“理”是最高的范畴,在“理气论”方面,“理”被说成是天道造化的最高本体,是天道领域的最高范畴;同时,在“心性论”方面,“理”又被说成是“心性”的本来面目,叫做“天理”。程颐讲了气质之性和天命之性,其中天命之性就是符合天理的“性”,是人性的本来面目,它是纯粹至善的。这样,在程朱理学中,“理”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自然界方面,“理”是万物生成的本体;二、人性方面,“理”是人性的本来面目;三、对前一观点的延伸,“理”是纯粹的至善。
如果我们对比程朱理学所讲的“理”和周敦颐所说的“诚”,会发现后者其实是前者的雏形。在《通书》里,“诚”也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诚”本原于天道,它是“寂然不动者”;二、“诚”是心性论里的最高范畴,所谓“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三、“诚”是“纯粹至善者也”。
由此可见,“理”其实是对“诚”的进一步完善,周敦颐的“诚”只是“理”的雏形,他对这个范畴的阐释也与程朱存在一些区别。例如,周敦颐没有说“诚”是万物的本体,只是说“诚”本于天道,与万物同源;又如“诚”是五常百行的基本,但不是其本来面目,五常百行只要不违背“诚”,就不会被邪暗堵塞,安然无事。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周敦颐关于“诚”的主要思想如下:
一、“诚”是“理”的雏形,周敦颐用“诚”来讲述应该如何“立人极”的问题,后来道学家们把这个问题发展成“穷理尽性”的命题;
二、“诚”分为两种境界,第一种是无需修行,先天即可到达的境界,叫做“诚者”。对于这种境界,修道者只需要守住“诚”,使其“寂然不动”,主静无欲即可;这个思想在程朱的体系中,被称作“天命之性”;程颢写了《识仁篇》来发挥它;
三、“诚”在欲念生起,几善恶之后,会动而邪,因此需要通过定性,复其不善之动;这个思想在程朱的体系中,被称作“气质之性”,并提出了澄清与修行的功夫论;程颢写了《定性篇》来发挥它。
至于程颢的这两篇哲学名著,我们留待日后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