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朱长春列席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7次会议,会议由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辉主持,共同研究讨论一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辉表示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法、检两院将坚持在案件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汇报了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采纳、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合议庭形成的意见,佳木斯市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汇报了公诉意见,与会人员就案情进行了认真讨论。随后佳木斯市检察院代检察长朱长春依法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此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他表示该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定性准确,审理程序合法、规范,最后法、检两院对该案的定罪量刑达成了一致意见。
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是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审判工作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对于提高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法、检两司法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的配合、制约及协作机制,共同探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的类型范围,共同坚持司法为公、执法为民,确保法律准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