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中取得政权之后,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建立了完整的治国策略,惩治贪污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国策。明朝建立之初,政权不稳,百废待兴,为了尽快稳定政局和恢复社会生产秩序,朱元璋以无情的屠杀和酷刑来惩治贪官豪强的行为,在我国封建社会十分罕见,这主要是他出于对元末官吏贿赂公行、腐败至极而导致灭亡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此外,朱元璋出身于社会底层,童年的悲惨经历,也使得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更加痛恨,从而其治贪手段尤为残酷,为此建立了一整套强有力的反贪机制,并在实践中坚决贯彻执行。虽然这些措施存在局限性,反贪的效果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在一定程度上肃清了吏治,打击了贪污腐败,缓和了社会矛盾,为明朝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条件。
明初经过战争洗礼建立起的政权,山河破碎,面目疮咦,政府税源枯竭,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由于民生凋敝,北方的大多数地方被元军乱兵杀掠,城郭空虚。当时的冀鲁豫一带道路皆棒塞,人烟断绝,土地荒残。长江以南的许多地方也受战乱的破坏,土旷人稀,租税无所从出。从洪武元年至八年各地又不断发生水旱荒饥诸灾,田多荒芜,南方从江浙到淮水流域,北达山东,西至河南的广大地区,水潦成灾;西部的陕西和河南部分地区,一直到北方的山西、河北、旱灾严重;其他如湖光、济南、苏州、延安、北平等地,由于歉收而形成大饥荒。在此种形势下,社会秩序很难安定,朱元璋忧危积心,从农民战争中发家了的朱元璋深知“步急则跪,弦急则绝,民急则乱”的道理,为此必须采取体养生息政策,于是告诫臣民“天下初定,百姓财力具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梭人以肥己尔等戒之”,且地主豪强对百姓仍是强取豪夺,雪上加霜,民不聊生。见于此,能否恢复生产和发展,不仅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收入,还关系刚刚建立起来的大明王朝能否维持和巩固。因此新生的政权面临急需恢复和发展经济、缓和阶级矛盾,以巩固政权的艰巨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官场贪弊是实行这一政策的强大阻力,为此,朱元璋必须肃清贪官污吏,惩治贪污受贿也是势在必行。
元末的统治阶级腐化堕落,奢靡不堪,政府采取卖官誓爵聚敛财物,从而使官场贿赂成风,从中央到地方官吏公开贪污索贿。而靠金钱买来的官吏上台后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巧立名目繁多。朱元璋作为历史进程的参与者与见证者,亲眼目睹蒙元统治下的黑暗社会,官场腐败,贿赂公行的各种丑态,偌大的蒙元帝国之所以被农民起义击溃而亡,主要是人心叛离。鉴于元朝灭灭亡的教训朱元璋明确表态一定要革除元朝弊政。明政权建立后,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不管是一些长期跟随朱元璋南征北战、开创江山的功臣宿将,还是从政央到地方的新贵,都开始贪赃枉法、巧取豪夺、贪墨成习。随着地位的上升及其分封,一些功臣,开始滋生腐败,居功自傲、骄奢淫逸、贪污受贿。中央不少官吏贪赃枉法:如中央户部官员则以郭桓为首,他们互相窜通,借掌管全国钱粮的便利条件,贪污赃款折合粮食达数百万石。洪武十八年,该部侍郎韩铎等一次就卖放诸色工匠一千五百名,分得赃钞一万三千多贯。兵部官员利用勾补逃军诸事,肆意作弊受财。其部侍郎王志,一次就受赃二十二万。刑部官员执法犯法,索受赃私,审狱“增减情辞,故行出入”。
又如洪武十九年春,刑部子部、总部司门二部,郎中员外郎,主事都吏等官吏胡宁、童伯俊等,态肆受财,纵囚代办公务,书写文案,被司狱王中告发,被别其足。岂期未终半月,其部官员外郎李遂、司务杨敬,将在禁死囚邵吉一尸停于狱内,通同医人、狱典、狱卒等作三尸相验,以出有罪者张受甫等二人,受财四百八十贯。司法部门,也是询私枉法,舞弊严重。捕囚、断狱,不是完全依法办事,而以原告或被告是否行贿或受贿的多少为转移,颠倒黑白,制造冤狱。如山西都司断事官陈允中黔同石州同知俞桓,“通同受财”,将有罪人脱放,反将告发人张士能等,各杖一百充军。地方上官吏凭借掌握着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实权,狡诈勒索、营私舞弊。“常州府武进等县官吏邓尚文等,将民人夏税,十分之九分上仓,一分入己。”“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于虎狼。且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官发放每米一石,官折钞二贯,巧立名色,取要水脚钱一百文。车脚钱三百文,口食钱一百文。库子又要办验钱一百文,蒲篓钱一百文,竹篓钱一百文,沿江神佛钱一百文。”地方官吏利用征税之际,乘时渔利,可谓是花样繁多。
像这种贪赃枉法,营私舞弊,在《大浩》中记载很多,由此可见,当时官场中的腐败现象是非常的普通,无孔不入,使得刚刚缓和的阶级矛盾又开始激化,小股的农民起义不时发生,据《明太祖实录》记载粗略统计,就洪武一朝各民族武装起义达180余次,时间长达十年之久,对明王朝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另外,明初官僚机构中有许多元朝归附的旧吏,元末的贪风也被他们带入到官场中去了,再加上一些新老地主拼命的兼并土地、追求财富,并隐瞒土地、丁口等办法逃漏赋役,把负担转嫁给农民,这显然与朱元璋“体养生息”政策相悖的。地方豪强横行无忌、中饱私囊,“不少地主在做了粮长之后,在原来对农民剥削的基础之上,更加上皇权赋予的权利,如虎添羽,肆行额外剥削”。因此,洪武初年的吏治较之元末并未有多大的改善,政奢官贪,会加剧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导致统治机能的丧失,直接造成新政权的统治危机,非常重视总结历经验的朱元璋联想起元末吏治腐败激起民变的教训,为避免重蹈元朝的覆辙,必须惩治贪污腐败,于是持大刀向腐败杀去,据史料记载,他执政期间共杀掉15万名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