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现场
彭泽法院网讯 10月24日,彭泽县法院执行法官在司法协理员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相邻纠纷案,让基层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和谐司法的温暖。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近邻也会出现“小摩擦”。曾某和程某系彭泽县县龙城镇村民,相邻而居。二人因程某在曾某家后院门修起一堵矮墙引起矛盾纠纷,曾某多次要求程某拆除矮墙无果,经居委会和派出所调解均未达成和解,故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案情之后,认为双方矛盾十分尖锐,执行法官曾多次上门耐心地与二人做工作,曾某认为程某的矮墙堵住了自己摩托车的进出,而程某始终觉得矮墙是为了挡住雨水进入自己家后院,并不会阻碍曾某的出行,坚决不拆。
10月24日下午,司法协理员、龙城镇狄公湖社区支部书记杨的毛与执行法官等人前往当事人家中解决此事,杨书记边勘查现场边对双方当事人阐明这堵墙出现后让两家人从“无话不说”成为“无话可说”,并且法院已经判决拆墙,不拆要负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司法协理员及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逐渐消减抵触情绪,矮墙成功拆除,杨书记说:“这堵墙隔的不仅仅是这段距离,更是隔在两家人心里的一堵墙,现在墙拆了,你们两家人握手言和,是尊重法律的结果,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体现。”
彭泽法院聘请司法协理员工作开启以来,因司法协理员熟悉当地社情民意、有着深厚的民众基础、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