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货可居”之吕不韦
吕不韦,卫国人,战国末期大商人,家财万贯,富甲一方。《史记》记载,“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可见吕不韦在做生意方面有着独到的眼光。
而此时我们的“奇货可居”中的“货”,嬴子楚尚在赵国为质。要知道,战国时期,质子作为一种外交手段甚为流行,秦国也不例外,嬴子楚就是秦国送往赵国的质子。而作为质子被送往赵国也代表其在秦国并不受宠,再加上赵国作为战国末期能够在军事实力上与秦国相较一二的存在,经常与秦国发生战斗,因此嬴子楚在赵国生活十分窘迫。
吕不韦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正所谓“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此时的赢子楚在吕不韦眼中远超那奇珍异宝。正如《战国策·秦策五》中所记载,
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见秦质子异人,归而谓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立国家之主赢几倍?”曰:“无数。”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余食;今建国立君,泽可以遗世。愿往事之。”
即投资田地、珠宝只可保一时之富,而投资一国之君却可以泽被后世。
于是吕不韦先是拿出五百金作为嬴子楚日常结交宾客之用,又自告奋勇前往秦国替子楚结交华阳夫人。华阳夫人为当前秦国太子安国君最宠爱之人,却膝下无子,正是适合子楚这种情况。在吕不韦的糖衣炮弹下,华阳夫人很快败下阵来,而有了这位内应在太子耳边摇唇鼓舌,子楚很快就确定了继承人的身份。
至此,吕不韦“奇货可居”的买卖算是成功了大半。而后在吕不韦的帮助下,子楚顺利登基,并以吕不韦为丞相,封长信侯,即“庄襄王元年,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雒阳十万户”。
子楚逝世,嬴政登基,吕不韦权势滔天,号为“仲父”
嬴子楚在位不到三年便撒手人寰,嬴政幼年登基,尊吕不韦为“仲父”。嬴子楚的英年早逝,嬴政的幼年登基,使得国家大权基本掌握在吕不韦和嬴政生母赵姬身上。而赵姬原本便是吕不韦的宠妾,丈夫早死,使得赵姬又想念起吕不韦起来,即“秦王年少,太后时时窃私通吕不韦”。
随着嬴政年纪的增长,商人本质的吕不韦决定斩断这种复杂的关系,又唯恐赵姬不满,于是便向赵姬举荐了嫪毐,这件事也是吕不韦最后凄惨落幕的导火索。
说起嫪毐,《史记》中记载此人“以其阴关桐轮而行”,因此甚得太后赵姬欢心。赵姬也没有令其失望,对他异常照顾,《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
嫪毐常从,赏赐甚厚,事皆决於嫪毐。嫪毐家僮数千人,诸客求宦为嫪毐舍人千馀人。
因此,嫪毐很快就成长为仅次于吕不韦的第二大政治势力,其背后又有太后撑腰,竟然自称为嬴政的“假父”。上面提到,为了斩断自己与太后赵姬的复杂关系,才向其进献嫪毐,没想到嫪毐此人骄横跋扈,因此嫪毐和太后的关系很快就被揭发,最后嫪毐被处死,作为整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吕不韦自然也没有能够逃脱。
秦王十年十月,免相国吕不韦。及齐人茅焦说秦王,秦王乃迎太后於雍,归复咸阳,而出文信侯就国河南。——《史记·吕不韦列传》
吕不韦本意就是想斩断与太后的复杂关系,才进献的嫪毐,结果却依旧追查到了自己身上。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当初能够及时的拒绝,会出现后面的这些事情吗?说到底,吕不韦认为忤逆太后而使自己权势受损,是一件亏本的买卖,所以才没拒绝吧。
吕不韦凄惨落幕
吕不韦虽然因为嫪毐事件被免去了丞相之位,但是其在朝廷多年的经营,使得他的势力依旧庞大。而商人本质的吕不韦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忘记了这固然是有盈利有亏本的“生意”,但是朝堂上的“生意”,一旦亏本,可能就会面临杀身之祸。
岁馀,诸侯宾客使者相望於道,请文信侯。秦王恐其为变,乃赐文信侯书曰:“君何功於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於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史记·吕不韦列传》
大概意思为,被免去相位一年多后的吕不韦,依然有各国的使者拜访他,这些行为使得嬴政大感不安,于是就写信质问吕不韦:“你对秦国有何功劳?秦国封你在河南,食邑十万户。你对秦王有什么血缘关系?而号称仲父。你与家属都一概迁到蜀地去居住!”
这封信表明嬴政已经对吕不韦甚是不满,如果吕不韦能够在免去相位后主动请辞,做一个富家翁,也许能够安度晚年。可是吕不韦没有,他依旧保持着原来的做派,可能在他的观念里,这些是他“奇货可居”应得的,属于盈利。于是吕不韦死了,自尽而亡,“商人重利”说的就是这样吧。
结语
吕不韦是幸运的,但也是不幸的。幸运指的是吕不韦能够碰到落魄的嬴子楚,而独到的眼光和魄力使其裂土封侯,不幸的是他虽然做了丞相,权势滔天,但是骨子里的商人本质并没有改变。
从吕不韦奇货可居交好嬴子楚开始,再到其与赵姬私通,最后到被逼自杀结束,我在他身上都看到了“利”字,商人重利在其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这就是所谓的“成也利字,败也利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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