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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林黛玉的诗堪称独冠群芳。更引人注目的是她对写诗所持的观点。当然,这些观点也就是曹雪芹的观点,因为全书(包括那些诗词)都是他创作的。余以为这些观点很值得爱好写作古诗的现代人借鉴。
在《红楼梦》第四十八回中,那个叫香菱的高级丫鬟,在想拜黛玉为师学习写诗时,黛玉道:“什么难事,也值得去学!不过是起承转合,当中承转是两副对子,平声对仄声,虚的对实的,若是果真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按:这里指的是七律诗)香菱听了后,很有感悟地说:“怪道我常弄一本旧诗偷空儿看一首,又有对的极工的,又有不对的,又听见‘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看古人的诗上也有顺的,也有二四六说错了的,所以天天疑惑,如今听你一说,原来这些格调规矩竟是末事,只要词句新奇为上。” 黛玉接着道:“正是这个道理。词句竟还是末事,第一立意要紧,若意趣真了,连词句都不用修饰…还叫做‘不以词害意’。”
由此可见,古人对待诗词创作的要素,是把“意境”(立意)放在第一位的,第二位是“修词”,而最末一位才是“格律”。这就是说意境和修词是首要的,而格律是次要的,为了满足意境和修词的优美,可以放弃一些格律上的要求,即允许“脱格”。
这种观点反映了诗人对僵硬的和束缚创作思路的格律规定,采取了合理的取舍态度。现今许多诗人或文学爱好者,在写古诗时也自然而然地沿习了这种风格,形成所谓“自由体”古诗的流派。这是应该受到肯定的。尤其是在当今思想开放的社会环境下,自由体古诗更会有长足的发展。
文/青城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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