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实行了一种杀人刑法,加快失败的步伐
文/张秀阳
火刑是用火把人烧死,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有这种反人类的酷刑。
古代高卢人把犯人关入一个巨大而结实的柳条篮里,然后点火焚烧。
罗马人把犯人钉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满沥青和松脂,做成一个大火把,抬着示众。在中世纪的英国和意大利,则是用柴草将犯人裹得严严实实,捆得如同棕子,然后点火。
日本人在19世纪也使用过类似方法。这种方法据说"极富观赏性",犯人在篮里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这"独特的环境"。
在西方历史上,最著名的火刑是天文学家布鲁诺仅仅因为不相信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就被送上了火刑柱。
在英法百年战争中,圣女贞德带领法国军队对抗英军的入侵,带兵多次打败英格兰的侵略者,然而在贡比涅一次小冲突中贞德被勃艮第公国所俘,不久为英格兰人以重金购去,由英格兰当局控制下的宗教裁判所以异端和女巫罪判处她火刑,在法国鲁昂当众处死。
中国进入文明史以来,很少把犯人用明火烧死,用火把人烧死,也不在官定的五刑之中。至于商纣王用炮烙,项羽威胁用大锅煮刘邦老爸,都还属于特殊事例,并没有上升到国家的法律层面。
火刑最残酷者,莫过于 “点天灯”,而这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太平天国洪秀全的杰作。
什么是点天灯?
清人胡恩燮《患难一家言》中说:“束绵浸膏倒燃之,名曰‘点天灯’。”(《太平天国史料简辑》)就是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进油缸里浸泡,入夜后,将他头下脚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从脚上点燃。直至烧死,此种烧法,可几个小时,人痛极而不死。
这种杀人刑法,不知起源于何时,最早史料即为太平天国所施用。
张德坚《贼情汇篡》记:“凡有人私带妖魔入城或妖示张贴谋反诸事,自有天父指出,定将此人点天灯。”,“凡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太平天国全刊》第三册)
此外,《太平刑律》记:“凡典圣库、圣粮及各典官,如有藏匿盗卖等弊,即属反草变妖,即治以点天灯之罪。“(罗尔纲《太平天国史》卷三十《刑律》)
太平天国以前,虽然私刑有用火烧死人的,但历朝历代,皆无火刑之正式规定,更无点天灯的刑律。而天王洪秀全却青睐此刑,并堂而皇之写入太平天国法典。
据说,军师洪仁玕实在看不下去,向洪天王提出废除此刑,但洪天王不干,批道:“爷今圣旨斩邪留正,杀妖、杀有罪,不能免也。”
过去,说起太平天国的“积极意义”,各种文章中都引述洪秀全早期话语:“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
而洪天王所谓的姊妹之群里,就有被他点天灯的不幸女性。
赵碧娘,良家好女子,年仅十五六岁,神姿秀美。太平军攻略江南时掳入军中。她被掳时,三日不食,有同被掳之妇女相劝:“我辈忍死,或可日后与家人相见。不要自苦如此,待贼人疏忽可伺机逃脱。”赵碧娘始进食。不久,她被选入女匠绣馆,为太平军首领作精制冠帽两个,暗中衬以污秽之布,希望以厌胜之法咒死对方。不久,同馆女工向东王杨秀清告发。杨秀清裂冠见到污秽的布条,大怒,立刻派兵士逮捕赵碧娘,并准备转天“点天灯”示众,以儆效尤。赵碧娘半夜苏醒,趁人不备,自缢于树,以免惨遭焚刑。东王大怒,遂杀其同馆女工数十人以泄愤。
湖北女朱九妹,年十九,慧艳能文,为一女百长所庇护。东王多知有朱九妹此人后,于是装作天父下凡的样子,指出九妹藏身之所。兵卒搜得,逮朱九妹及女百长齐入东王府问讯。东王问九妹:“汝识字否?”对曰:“不识。”又问:“百长藏汝否?”九妹曰:“女馆中人众多,何得藏我!”东王怒,命兵士杖之。大杖数折,朱九妹浑身鲜血,昏绝于地。于是,东王下令,将女百长挖目割乳,剖心枭首,称是天父降罚,以儆余众。
朱九妹被拘于东王府月余,创伤稍平,暗中结纳一王娘,将以砒霜毒杀东王。谋泄,朱九妹惨遭“点天灯”之刑,同时被杀九人。
1857年出版的《天父诗》,记录了洪秀全对“娘娘”们的处罚,包括“三年不发新衣”、罚饿、关黑屋子、杖责、砍手足、“煲糯米”(点天灯活活烧死)、砍头等等。而诗中提到“爷爷怒养杀三人”,显然至少在1857年之前,就有三位“娘娘”被洪秀全处死。
同治三年(1864年)7月,洪秀全五十二岁,终于在曾国荃湘军的隆隆炮声和后宫粉黛的嗟怨声中,不得不丢下他那千百个美女娇娘,自尽身亡。他死后四十八天,天京沦陷,天国灭亡,他的宝贝儿子也当了俘虏,后来被凌迟处死了。
清军攻破天京,湘军掘开洪秀全坟墓。8月1日,曾国藩断然下达了最严厉的惩处方式:“戮尸,举烈火而焚之!”
太平天国实行严刑酷法,视人命如草芥,逆时代潮流而动,走向败亡的结局,再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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