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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网站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其中第七章《附则》中规定: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那么,为何人民警察日要定在7月6日呢?
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公安部,统辖各地公安机关的工作,并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军委公安部是为筹建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做准备而建立的。
按照周恩来的指示,罗瑞卿在原中共中央社会部李克农部长的协助下,立即着手筹建公安部。首先以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的全体人员加上中共中央社会部的部分机构,作为组建公安部的基础。中央又任命原华北局社会部部长杨奇清为公安部副部长,协助罗瑞卿工作。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罗瑞卿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发布后,中央军委公安部即行撤销,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宣告正式开始办公,启用印信。
从公安部成立历史来看,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也是公安部最早成立的纪念日。
至于人民警察日这一天,大家纷纷猜测的警察有什“福利”,小编觉得,轮休就不要想了,这个节日的最大意义就是提升警察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让全社会更加关注警察群体,如若能达到很好的效果,这对警察同事们,也算是最好的福利了。
图文来源: 中国警营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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