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门教是印度古代宗教,因婆罗门种姓担任祭司而得名。该教以《吠陀》为主要经典,以梵及其显现化形态梵天、湿婆、毗湿努三大主神为崇拜对象。约形成于公元前16世纪以前,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4世纪进入鼎盛时期,公元4世纪以后逐渐进入衰落期。
《吠陀》(注:即知识)是以神话赞美诗、祈祷文和咒语为文体形式的原始宗教文献集,也是印度最古老的文献材料,主要包括《梨俱吠陀》、《沙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闼婆吠陀》(汉译名称是《歌咏明论》、《赞颂明论》、《祭祀明论》和《禳灾明论》)4部。在印度历史上,人们往往把《吠陀》形成和发展的时期称为“吠陀时代”。其中,《梨俱吠陀》是最重要也是最古老的一部诗歌集,据信是由雅利安人(意即高尚之人)文化与印度河流域当地土著文化相融合的产物,约形成于公元前10世纪以前。人们把雅利安人侵入印度河流域至公元前10世纪以前这段时期称为“早期吠陀时代”。公元前10世纪以后,雅利安人进入恒河流域,在《梨俱吠陀》内容基础上,融合恒河流域土著居民文化形成了《沙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3部《吠陀》,最晚的《阿闼婆吠陀》约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以前。这一时期则被称为“后吠陀时代”。
婆罗门教是雅利安人吠陀教教义与古印度当地文相融合的产物,属多神教而又带著一神教的色彩。梵崇拜是其核心信仰。梵(Brahma)是最高层次的神,是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梵不是一种人格化的神,他超越时空,不具有任何形式,但却是隐藏在宇宙背后的绝对实在、终极本体。第二层次的神是梵的具体形态,显现为梵天、湿婆、毗湿努三大主神,以及他们的各种化身、配偶和子嗣。作为梵的具体化身,三大主神功能不同,梵天是世界的创造者,湿婆是世界的破坏者和重建者,毗湿努是世界的维护者。第三层次的神是人格化了的自然对象,如太阳神、地母神等等,种类各异、名目繁多。
婆罗门教以《吠陀》为核心经典,以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为三大根本纲领。婆罗门教认为,《吠陀》是由古代圣人受神的启示而诵出,是神的启示;祭祀活动特别重要,既是人向神献祭,又是神向人传谕,是人神沟通的中介;婆罗门是从梵口生出的最优种姓,只婆罗门姓才能解释经典和祭神,完成与神沟通的职能。
婆罗门教强调因果报应及生死轮回。认为每一种生命都有灵魂,会再生或转世,这种轮回周而复始,无始无终。一个灵魂转世可有各种可能的形态,或为神,或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为贱民、畜牲,乃至下地狱,这取决于他现世的行为,尤其是奉行婆罗门教的虔诚程度,善恶都会得到报应。要得到解脱,必须通过修行,达到梵我如一的境界,即灵魂与神合而为一。
婆罗门教把人分为4个等级。《梨俱吠陀》描述了4种贵贱不同的等级:梵从口生出婆罗门,从肩部生出刹帝利,从腹部生出吠舍,从足部生出首陀罗。在后吠陀时代,这种划分逐步形成古印度以婆罗门为中心、以洁净、不洁净为划分依据的种姓制度(Caste):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掌握神和人的沟通渠道,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拥有管理世俗和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婆罗门教规定,人应当服从梵天的意旨,信奉《吠陀》,奉事婆罗门,严格遵守种姓制度。
公元8世纪后,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义,结合印度民间的信仰,经商羯罗改革,逐渐发展成为印度教。印度教与婆罗门教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教义基本相同。因此,印度教也被称为“新婆罗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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