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门教是伴随着古印度阶级社会和奴隶制国家的出现而形成的,它渊源于早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很不系统的原始宗教——吠陀教。由此演变而来的婆罗门教,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成为维护种姓制度,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利益的精神武器。作为一种政治统治的工具,婆罗门教的出现与一个专职的、掌握宗教特权的婆罗门种姓集团的形成,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事实上,婆罗门教正是瓦尔那制度的实现方式,二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印度·雅利安人的原始宗教信仰是对自然的崇拜。对自然现象的无知,导致了人们对自然的幻想与神化,于是幻想出了各种自然神灵如:天神、火神以及日神、雷电神等,并且每种神都被冠以一定的名称,如雷电神叫作因陀罗等。对这些自然神的信仰与崇拜,成为吠陀教的渊源。最初,吠陀诸神的职能和地位并不固定,只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和国家的产生,其地位和职能才开始有了一定程度的固定性。比如:地上有法庭,于是天上就出现了司法之神;地上有国王,天上也出现了诸神的首领。这样,原始的宗教信仰也就逐渐带上了阶级社会的色彩。吠陀教的这一变革过程,是由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僧侣阶级完成的。他们为了统治人民大众又在吠陀教中加入了为现实社会的多种不平等辩护的诸多内容,致使原始的宗教信仰开始与社会政治相结合,并成为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工具。于是,在所有这些背景下,公元前1000 年前半期,吠陀教在逐渐抛弃其原始落后形式后,形成了古代印度的婆罗门教。一句话,它是由古代印度的僧侣阶级综合过去雅利安人所信仰的多种宗教学说,并按照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整理出来的一套成体系的文化产物。
按照婆罗门教的教义所言,人们现实的痛苦及不幸是非本质的,因为世间的一切均是虚幻不存的,唯有梵天(世界精神)的存在才真实可信。同时,婆罗门教义与轮回的理论又为其创造的各个等级所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提供了一种合理性的解释。这就是婆罗门教所谓的“法”亦即“达摩”。依其教旨,各个社会等级只有按照这种“法”行动,才能得到所谓的“善”报。它告诫人们,必须遵循“达摩”行事,否则下世纪都摆不脱痛苦的命运。
综上所述,婆罗门教正是在施用种种麻醉手段的基础上,实现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价值目标的,并成为套在古印度劳动人民头上的沉重精神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