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时期文字狱对汉人的迫害
清王朝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从汉族传统观念看,叫“乾坤反覆,中原陆沉”,“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在以儒家文化为正宗的汉族知识分子中间有着相当激烈的民族敌忾情绪。大规模、有组织的抗清武装斗争结束之后,反清思想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字作品在民间流传,并与以恢复明朝为目的的反清暴动结合起来,使满族统治不得安宁。雍正皇帝曾说:“从来异姓先后继统,前朝宗姓臣服于后代者甚多,从未有如本朝*民,假称朱姓,摇惑人心,若此之众者。” 清朝康熙(1661—1722年)时期,先后发生20多起文字狱。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下康熙时期文字狱对汉人的迫害的几大案例。
明史案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 ,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罢官,至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其弟江甯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宁古塔者几百人。《明史辑略》被销毁,而案中査继佐将《明史辑略》主体部分从新复制了一本,略有增删,改名《罪惟录》,放置于墙壁内侧深藏,直到辛亥革命,清廷颠覆后,始见于世,今藏于吴兴刘氏嘉业堂。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金庸《鹿鼎记》首篇即以庄廷鑨明史案开场。
黄培诗案
康熙五年(1666年),山东发生了黄培诗案。黄培是山东即墨人,明末官至锦衣卫都指挥使,明亡后,隐居在家。曾经接济过于七农民起义军,所作诗如“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人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反映出黄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还和一帮同道结为大社。告黄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仆黄宽之孙黄元衡。黄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进士、当上翰林后,为了归宗还姓,解除与黄家的主仆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黄家私下刻印并收藏有“悖逆”的诗文书籍等。因此黄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狱,被处斩。姜元衡还嫌不够,又伙同恶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逆》的禀文,指控顾炎武等“故明废臣”和对清廷怀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间的通信,不是密谋造反,就是诽谤朝廷。在这份居心叵测的禀文中,姜元衡点了约三百人的名字,企图制造一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办理的地步,山东总督、巡抚也亲自过问。顾炎武为此被囚禁了近七个月,经朱彝尊等人四处营救才出狱。
朱方旦案
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广有朱方旦者,自号二眉山人,聚徒横议,撰《中说补》,谓中道在两眉间山根上,……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讲王鸿绪得方旦所刻《中质秘书》,指摘其中有诬枉君上,悖逆圣道,蛊惑民心之处,次年二月,九卿议复‘乞正典刑,以维世道’。结果朱方旦被斩,弟子陆光旭、翟凤彩、顾齐宏亦被判为斩监秋后处决”其三大罪一则谈传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阶级也;二则信徒之多也;三则发明记忆在脑不在心,以为立说新异也。吴伯娅的《朱方旦》中说“表现清朝统治者愚昧无知,顽固落后,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学和进步观点而遭到杀害的典型事例。
南山案
发生于清圣祖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的文字狱,左都御史赵申乔举发翰林戴名世(人称戴南山)的作品《南山集》“狂妄不谨”、“语多狂悖”,而且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南山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的南明永历的年号。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戴名世因此被斩,方苞免死,以白衣参加修撰工作,刘灏等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案是康熙自14岁亲政以来发生的较重大的文字狱,但此案最后只斩首戴南山一人,康熙以牵连太广,“览奏恻然”,议死者皆改流放,“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这显示康熙已将重点放在笼络士大夫身上。不久,方登峄与子方世济死于黑龙江卜魁(今齐齐哈尔)。
清朝时期的文字狱是空前绝后的,而且随着统治的稳固而加深,越是统治稳定的时期,文字狱就越是登峰造极,至乾隆时期,以是无以附加的强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因此而扭曲变形。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几桩康熙时期文字狱对汉人的迫害案例。请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