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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利益分割法,今天依然很有指导价值!

作者:齐齐哈尔诗词网
日期:2020-02-27 0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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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是决策者追逐的目标。一般而言,通往利益的途径多种多样。战争作为利益掠夺的最高形式,它的强制性和破坏性同时存在。在一定时期让利益快速转移是战争手段所特有的功能。如何在不战的前提下,使利益最大化,墨子提出了“利益分割法”。

近日,《群众》杂志刊发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陈相灵的文章,对此进行了深刻分析。


墨子的利益分割法,今天依然很有指导价值!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大变革、大动荡的特殊历史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代表了历史的发展方向。但以掠夺的方式出现,自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破坏。墨子的利益分割法建立在兼爱的道德伦理基础之上。他认为凡是爱人的人,人要像他那样爱他;凡是利人的人,人要像他那样利他;凡恶人、害人之人,人要像他那样摒弃他。因此,墨子认为“兼相爱,交相利”。爱和利相依相存,有无私之爱,才有共生之利。特别是利,相交而存在是获利、和平,相侵而存在是战争、亡国。因此墨子对战争的决策,是以守止攻,用技术控制战争,从而换取和平之利

战国初期,楚国的战略重心指向中原。公输般到楚后,为楚制造了攻城用的云梯,楚王便想借此技术攻打宋国。云梯是在钩援基础上演进而成的大型登城战具,是对攻城技术上的一大突破。墨子听到这个消息后,决定用城防技术帮助宋国,制止楚国的进攻。他一方面让弟子在宋城做好防御,一方面只身到楚国。墨子先用“义”劝说公输般和楚王不要攻打宋国,公输般虽服,却不愿失信于楚王;楚王感到墨子说得有理,但更坚信公输般制造的云梯,一定能帮他打败宋国。无奈,墨子与公输般进行攻防推演:墨子解衣带为城,以单衣为械。公输般九次攻城,墨子九次设防。公输般用尽攻城的武器,墨子防守之法仍然有余。公输般最后使出“死”招,认为只要杀了墨子,宋城就可攻下,但墨子告诉公输般,他的三百弟子,已持先进的守城器械在宋城严阵以待,最后,楚王不得不放弃攻宋的计划。

春秋战国诸侯对利益的角逐是无止境的,交相利的目标远不能满足他们的政治追求。墨子用技术手段,提升了宋城的防守能力,从而使丧失的利益复归,这也是墨子为什么坚持技术制胜思想的根本原因。他认为,“库无备兵,虽有义不能征无义”。可见力量是否强盛,不仅关系到自己的战略利益的保护,而且也关系着战略进攻能力的形成。

交相利的决策原则反映了实力在利益分配中的重大作用,但当实力不足时,交相利仍能通过利益分割获得暂时的战略优势。晋文公重耳回晋国掌握军政大权后,他的霸业面临的主要威胁是不断蚕食中原的楚国。公元前634年,宋国因“叛楚即晋”,楚成王命令尹子玉、司马子西率军伐宋。宋国向晋告急。晋文公用攻楚国属地曹、卫以救宋的方略解救宋国,但楚军对此“无动于衷”。在实力不及楚军的前提下,晋文公又决定以利相诱联合齐、秦参战。他先把晋攻占曹、卫的土地给宋,再让宋去贿赂齐、秦,让齐、秦劝楚退兵。齐、秦劝楚未果怒而与晋结盟攻楚。三国形成的巨大威势使楚军在城濮决战中败北,晋文公一战成功,取威定霸。晋文公用利益分割法,巧妙地获得了秦、齐的支援,在均势的战略环境中,这种优势的获得是十分可贵的。

决策中的利益分割法,不仅包含了“交相利”所产生的共享利益,而且还包含了合理的利害取舍所产生的连带利益。

战争中任何一个重大步骤的决策,都要涉及到利害两个方面。如何趋利避害,墨子要求“权轻重”,即权衡轻重,其基本原则是“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他指出,断指以存腕,是害之中取小,这不是取害,而是取利。遇到强盗,是害,而断指以免身,则是利;取利和取天下事相仿,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这与选择死生是一样的。杀一人能使天下人幸免于难,并非牺牲一人有利于天下,而是不得已的选择;杀己能保存天下,是牺牲自己以利于天下。墨子的这一思想,是对西周以前“权轻重”思想的总结和升华。据《史记》记载,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在这之前,尧知道儿子丹朱的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把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说:“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后来尧过世后,百姓悲哀,如丧父母。三年期间,四方没有娱乐之音,以悼念尧。显然,传说中五帝有关利益的价值取向,对后世产生的影响巨大。

墨子权轻重的决策利益观,基于客观,取最大之利,万不得已时才牺牲局部利益。这是决策中重要的原则之一,特别在多种要素构成的利害关系中,择其最佳方案,需从大局出发。它对决策者既是毅力的考验,也是才智的考验。

公元前681年,齐国伐鲁,鲁国将败。鲁庄公请求献遂邑以求和,桓公许诺,在柯地与鲁国会盟。会盟期间,鲁国将军曹沬用匕首劫持桓公,要求把侵占鲁国的土地归还鲁。桓公答应了他的要求,曹沬将匕首收回。事后桓公后悔当时的承诺,准备不归还鲁地并杀曹沬。管仲说:“夫劫许之而倍信杀之,愈一小快耳,而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可。”于是桓公归还了三败曹沬而得来的土地。诸侯听到这件事,都为齐国的诚信所折服,欲依附齐国。两年后,桓公号召诸侯会盟于甄,桓公开始称霸。

齐鲁的利益之争和齐与诸侯的利益之争看上去并没有直接联系。但在战国初期,西周以前的礼信原则还起作用的前提下,齐与鲁交战之利与齐与鲁信誉之利相互交织在一起,而桓公的信誉之利直接关系到他在诸侯中的威望和霸业的成功与否,因此,管仲以不失其威望而要求他信守与鲁国的承诺,这就是利中取大,是利益分割中面对眼前与长远之利的处置之法。

墨子“交相利”的利益分割原则,包含了小利与大利的辩证关系。弃小谋大,对于作出高人一筹的决策,有重要指导价值。历史告诉我们,任何利益霸权,都不可能持久。交相利的共赢战略,才是持久发展的现实选择。姜子牙也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同,就是讲联合共赢;擅,则是企图利益独占。其结果,同天下之利者,利益共享;擅天下之利者,终将义利皆损。

摘编自《群众》2018年第20期,原标题为《墨子的利益分割法》

作者:陈相灵(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段培华

墨子的利益分割法,今天依然很有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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