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儿童监护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而最基础的一条,要在全社会形成不能虐待儿童的共识。 (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10月24日《南方周末》)
2019年10月20日,一段女子在电梯里拳打脚踢暴打小孩的视频在网络疯传。后来证实,女子是小孩的母亲,当天因为小孩不愿意回家而惹恼了妈妈。事发后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不过,警方可能只会对妈妈进行批评教育了事。2019年4月,河南信阳有一名幼童赤身裸体被捆绑殴打,因为殴打者是其亲生母亲,警方最终就只是对母亲进行了批评教育。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天然监护人,然而在现实中,父母监护不力,甚至严重侵犯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事件也不时出现。在中国,棍棒出孝子被奉为圭臬,父母殴打子女,经常被认为是正常的教育手段,甚至虐待孩子也被认为是家务事。虽然刑法上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也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但是由于国家监护制度不健全,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难以指定新的监护人等原因,导致法院在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中难以决断。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能力监护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只有在没有人具有监护资格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才承担监护责任。如果法院判决撤销虐待儿童的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但法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而民政部门又限于法律规定无法承担监护责任,这样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将陷入无人监护的困境。正因为如此,司法实践中,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少之又少。
2019年10月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强化国家监护制度。草案明确,监护人不履行或者因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且短期内无法指定或者不适合委托其他人代为照护导致未成年人无人照料的;遭受监护人严重侵害需要被紧急带离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国家对其进行临时监护。临时监护期满后仍无法查明或者确定监护人的,由国家进行长期监护。
草案还明确,国家监护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具体由各级民政部门承担。国家监护责任明确后,法院在处理父母虐待子女的案件时会更加有回旋的余地,可以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时,果断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指定国家为其监护人,避免未成年人继续受到侵害。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还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这让学校老师、医院医生等最有可能发现儿童被虐待的人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可以大大增加虐童事件被发现的概率。
当然,解决儿童监护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而最基础的一条,要在全社会形成不能虐待儿童的共识。
辛省志